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杨金平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城市建设污染问题”,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嵩明县综合执法局核发的“渣土准运证”进入施工现场拉土,并且在车厢顶部加盖,保证密闭运输,并保持容貌整洁,车身不得有严重污迹或灰垢,车帮、车底、车轮不得附着泥土,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车轮夹泥,车厢顶盖应关紧保证车厢密封,严禁发生抛、撒、滴、漏现象,否则不得进行渣土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渣土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路线运输,在规定的时间段从事运输活动,县上有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运输渣土。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对县城区周边的渣土运输管理是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每天我局利用中午晚上及周末时间对县城区施工单位及周边路段进行巡查。关于杨金平代表你提出的土地增长租金的问题,不由我局负责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继续加大渣土运输的执法力度,组织力量严密巡查,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并予以重罚,严防违规运输行为出现反弹现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