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7-09-0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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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5号建议的回复
杨兴龙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改变兰茂小区脏乱差现象”,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兰茂广场由于商贩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问题久治不愈,不仅严重影响片区市容秩序,造成该地段交通拥堵,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存在安全和维稳的隐患,因此兰茂广场在2016年3月份全县环境整治中,已经将流动摊贩全部清理,不允许在摆摊设点。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兰茂小区脏乱差问题,环境卫生由嵩明明洁有限公司承包进行清扫和垃圾清运,我局县城区环卫站负责监督,保证每天按时保洁和垃圾清运。小区内占道经营由我局执法大队每周定期进行综合整治和清理,因小区未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缺乏小区管理机构,导致小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给保洁和占道经营整顿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 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监督,按期巡查,垃圾日产日清。与嵩阳街道办进行积极沟通,为兰茂小区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积极与在小区物管配合清理整顿占道经营乱象。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