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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9-037681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04 14:57
名 称: 杨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 嵩明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4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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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 嵩明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4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0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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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县政协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嵩明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所提的关于加强杨林镇兰茂广场配套设施建设的提案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协调处理。

杨林镇兰茂广场于2009年初步建设完成,设施产权已交由马坊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管理。为盘活周边闲置地块,充分发挥广场的积极功能,镇人民政府组织了广场的建设方案上报上级建设部门审批,但由于该地块在工业园区规划区,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在未获得工业园区规划审查意见之前,建设项目概不批准实施建设。虽然镇人民政府领导多次协调,但至今工业园区规划未修编,故项目的报建一直未得到批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争取对兰茂广场地块规划的调整,及时组织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给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场地,努力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杨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支持!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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