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林局关于县人大十六届第一次会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马明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县村级财务监管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全县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关心。
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自2009年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即将村、组账目资金交由镇(街道)代管,到2017年5月30日止,全县共代管74个村(居)委会,574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资金6.1亿元。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中心通过电算化管理、统一会计制度、统一记账凭证、定期公开、档案规范化管理等措施,对村级财务起到较好的监督作用。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办法以来,因财务问题引发的集体性上访减少,集体资金逐年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基层会计队伍素质偏低,调换频繁,少数村、组干部私心尤存、私欲膨胀,村级会计中心人员忙于记账、疏于监管,监管体系缺失,个别地方挪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农村财务监管,多年来农林局主要做了:一是向县政府起草并已出台《嵩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会计委托工作实施办法》(嵩政办通〔2011〕77号);二是县农林、财政每一年度举办对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组报账员、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培训人员在1200人次;三是县、镇(街道)每年组织交叉抽审30个村(组)的财务收支账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及时查处县纪委、检察机关等委托的农村财务情况和有关财务来信来访;五是目前按照县纪委要求,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村务监督共十二个工作流程图(已交纪委);六是按照县纪委工作计划,制定了“互联网+村务公开”的文字、报表等模块(已上报县政府),通过这些措施和办法,必将强化我县村级财务监管。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继续关心支持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杨维杰13888560186
嵩明县农林局
2017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