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明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政发〔2017〕2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嵩明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嵩明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旅游市场乱象,实现旅游业发展从追求数量规模向注重品质提升转变,树立嵩明良好的开放形象、民族形象和政治形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各镇(街道)、园区,文广、公安、市场监管、发改、交运、卫计、人社、民族宗教、经贸、住建、农林、地税、国税、科信、县长热线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嵩明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名单附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广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文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分管领导和县长热线办主任、旅游监察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 措施和任务
(一)全面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1.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7〕32号)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2.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之一。根据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将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纳入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执行。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3.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2017年8月10日前,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全力构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4. 完善县长热线办统筹处理旅游投诉职能。我县“96927”旅游投诉举报热线“一号办件系统”并入县长热线办,强化县长热线办综合调度职责,发挥统一受理平台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信息汇集,统筹处理旅游投诉,提升游客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长热线办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5.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要对旅游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地点进行登记核实。对零售企业可能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勒令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6. 加强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管理。县公安局要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针对旅游市场相关问题,开展以涉旅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重点旅游区域治安整治、涉旅案(事)件打击处置、旅游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为重点的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7.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社会共治的指导思想,建立多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建立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体,各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动机制,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通过市场准入、日常巡查、重点抽查、旅游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投诉举报案件倒查等手段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8.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察部门要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启动监督、问责程序。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三)完善和创新市场综合监管配套机制
9. 建立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旅行社(景区)和旅游产品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和旅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等评测工作。县新闻中心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新闻中心
10. 强化旅行社事后监管措施。强化旅游要素动态考评工作,及时根据立案处罚情况、日常检查情况对旅行社(旅行门店、景区)进行考核,完善旅行社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11. 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开展旅游投诉标识设置检查,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旅游投诉标识牌内容、形式、摆放位置进行统一规范。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督促酒店、景区、交通站点等游客聚集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旅游投诉举报电话。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2. 建立正面宣传文明旅游引导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旅游行业的正面典型。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宣传和提示,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明办、县市场监管局
(四)重点整治任务
13. 规范和监督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涉事旅行社和导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14. 严格监管旅游合同。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推广使用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修订完成的旅游标准合同,并定期组织抽查工作。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省旅发委推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通过投诉举报案件倒查合同签订情况,对诱导或强迫游客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5. 全面清查旅行社门店“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旅行社门市部、服务网点、景区等人员、游客较为密集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清理门店“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目录、产品宣传资料等,确保不留死角。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16. 加强景区购物场所管理。严格查处制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旅游纪念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用购物场所制假售假、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开展旅游纪念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7. 加强暗访巡查力度。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进行暗访巡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曝光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18. 加强旅游产品广告监测。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监测,对旅游门店发布的产品广告进行重点巡查,对存在“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按游客年龄、地域、性别、职业等设定歧视性条款的旅游产品立即整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19. 规范旅游客运市场。交通部门负责打击无资质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参与旅游营运。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20. 查处涉旅企业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21. 加强涉旅企业税收监管。对涉旅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应建账未建账和建假账、申报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隐匿销售收入、销售货物不向旅游者开具发票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 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安全稳定抓整治
22. 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各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在治理市场秩序的同时,要加强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各园区要加强森林防火等安全管理。加强对社会稳定隐患点的梳理和研判,完善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7 年 4 月—6 月底)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方案制定、政策宣传等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17 年 7 月—12 月底) 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巡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并及时报告专项检查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18 年 1 月—4 月底) 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出台相关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立足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再上新台阶。
四、 工作要求
(一)齐心协力,务求实效。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正合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廉洁自律,维护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形象。
(三)充分保障,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及相关工作,安排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四)台帐齐备、报送及时。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备督办核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各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园区每周五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报送一篇工作简报(邮箱:350233530@qq.com)。
附件:嵩明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成员名单附件
嵩明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王秀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胡国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永山 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卫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丽蓉 县文广局局长
孔令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 海 县发改局局长
孙开荣 县交运局局长
李培丽 县卫计局局长
秦金华 县人社局局长
李建平 县经贸局局长
张 凌 县民宗局局长
杨 磊 县住建局局长
张天举 县农林局局长
楼闻安 县地税局局长
王文龙 县国税局局长
李兴隆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 峰 县长热线办主任
陈俊平 县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
马俊能 嵩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刘志国 杨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邱学东 小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紫涵 牛栏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彦杰 省花卉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胡玉芳 职教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今后,指挥部人员若因工作变动,由部门相应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