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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7-578411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7-12 16:48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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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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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嵩政办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农村地区历来是我县火灾的高发区域,一直以来,虽然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上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得到了逐步改善。但是,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县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专业消防力量缺乏,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消防意识亟待提高,导致我县农村地区目前仍是“小火亡人”的重灾区。近4年来,我县农村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分别占到总数的70%和90%以上,2016年的5起亡人火灾及今年的1起亡人火灾均发生在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消防工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消防投入,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为加快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为全县脱贫攻坚战略筑牢坚实的消防安全防线,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同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面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逐级配备消防力量,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县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全面夯实,村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 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要求,各镇(街道)、园区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七改三清”、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结合农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同步建设乡镇、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集镇、村庄,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使用天然水源村庄,要结合抗旱水池修建合用的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以此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杜绝出现灭火时无水可用的现象存在,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力量建设。

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要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消防工作:消委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1-2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每个行政村、村民小组要明确至少1名消防协管员,具体负责本村、小组的消防工作,形成“一委一办三员”的乡镇一级消防工作组织构架。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等组成,主要负责所在地火灾扑救、防火巡查和走访宣传工作。村委会主任为本村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依托驻村干部、村级警务助理(驻村民警)、治保员、护林员和计生宣传员等人员成立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有条件的地方可招收1至2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村民小组长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依托村民小组成立志愿消防队,设置消防协管员。村委会、村民小组两级组织力量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此外,各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等方式,将农村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评内容,以此确保各镇(街道)、园区的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能落到实效。

(三)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

各镇(街道)、园区要积极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使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镇(街道)、园区、各派出所要督促指导所监管的单位加强消防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发现火灾隐患及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要督促村委会对辖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针对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集中的区域,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尤其是在火灾高发季节,各村委会应派专人对辖区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杜绝因用火不慎而导致的火灾事故。

(四)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排查。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土木结构房屋2万余间,针对我县房屋火灾及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土木结构房屋内的情况,各镇(街道)、园区要定期深入土木结构房屋住户,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期排查清除室内外堆垛,狠抓农村火源安全管理,加大农村防火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加强防范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切实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五)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各镇(街道)、园区、电力、住建、市场监管、安监、人社、交运、水务等部门要组织排查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对检查出的隐患,责令整改,特别是对检查出的土木结构房屋入户电气线路老化的问题,各镇、街道要会同村(居)委会进行更换整改,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农村入户电气线路质量明显提升,从根源上减少我县的电气火灾。

(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为有效决绝我县农村地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依托农村广播站、大喇叭、文化站等载体,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反复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和火灾事故警示案例,让消防宣传更加贴近农民群众生活。要将消防知识纳入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党政干部日常工作内容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消防安全素养;要以家庭和学校为突破口,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局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确保每个学校“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做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在“点”上,要紧盯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和残障人员等弱势群体,进村入户开展“一对一”帮扶教育,切实提高弱势群体自防自救能力,以此提高农村地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总要求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农村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逐级推动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统筹抓好农村消防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定期组织辖区企业、村(居)委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并督促辖区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乡镇专职消防队、网格管理员、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要发挥其职能作用,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拓宽渠道,强化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要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推行县、镇、村三级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模式,并通过利用相关政策、项目、经费,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共治共建共管目标。在现有政策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内,对农村消防工作建设项目和所需经费给予积极支持和倾斜。要结合实际,明确人员工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农村专项改造、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标准,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参与农村消防建设,多渠道争取增加农村消防投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稳步发展。

(三)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府将逐步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务政务督查、“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扶贫项目考评和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内容,严格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范围,严格落实奖惩和追责措施。对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报县委县政府目督办进行立项督查,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和约谈,督促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同一区域连续发生2起以上(含本数)较大火灾、影响较大火灾的,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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