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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7-06-30 10:57
名 称: 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公众参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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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公众参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17-06-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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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近年来,随着城市面积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的迅速增长。迅速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迫使人们寻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办法,因此建设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也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建设一座技术先进、规划合理的垃圾处理厂已成为嵩明县面临的一项紧迫工作。该厂的建设不仅可以减轻垃圾对城市的污染,还将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嵩明县的投资环境,是嵩明进行垃圾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产出量和处理量平衡的唯一可行途径,焚烧处理是嵩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方向。

垃圾焚烧使垃圾被作为能源来利用,所产生的高温烟气,其热能被转变为蒸汽,用来供热及发电,还可回收铁磁性金属等资源,可以充分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此外经过焚烧,垃圾中的可燃成分被高温分解后一般可减容80%~90%,减容效果好,可节约大量填埋场占地,经分选后的垃圾焚烧效果更好。

嵩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成立。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环保能源行业,先后投入巨资发展新型建材产业和余热发电、垃圾焚烧等节能环保产业,主营范围包括:新型建材,节能环保工程服务、装备制造等。公司拥有目前世界领先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余热发电、高效节能立磨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并能够实现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一体系化服务。

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的垃圾发电技术是在引进日本川崎重工技术的基础上,充分消化吸收,并结合国内生活垃圾水分大、热值低、成分复杂等特点,与川崎重工联合开发的,焚烧炉采用中间流式炉排炉,该炉排炉对垃圾适应性强,具有良好的燃烧条件从源头上抑制二噁英合成,垃圾坑和处理厂房采用全密封结构,且处于负压状态,避免了垃圾恶臭的扩散,整个系统设计将充分考虑渗滤液、重金属、飞灰的有效处理。公司在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和国产化装置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已经形成了以投资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为核心的产业链管理体系,此外公司还先后成功地在安徽省铜陵市、贵州省贵定县建成了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示范线,开辟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新道路,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随着嵩明县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生活垃圾成份的改变、热值的提高,嵩明县的生活垃圾已能适合于焚烧处理,这是一种使可燃性垃圾与空气中的氧气进行燃烧反应,将可燃垃圾转化成为惰性残渣的过程。垃圾经过燃烧后,残渣量只有原垃圾量的5~20%,垃圾中的病原体和寄生虫卵被彻底杀灭。同时,垃圾焚烧时释放出的热量可以转换成电能或其它形式的能量而利用,所以垃圾焚烧处理能使垃圾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的规定,现将本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必须履行发布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并征求公众相关意见。

一、项目名称                                      

嵩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区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一座焚烧处理3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1×300t/d 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1×N6MW汽轮发电机组。

本项目建设投资15715.48万元,项目的实施顺应我国环保政策和发展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不仅大大减少了垃圾的容量,也使垃圾焚烧后的灰渣具有一定的水泥化活性,为生活垃圾的残渣进行建材处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可以科学有效的处理各类垃圾,节约用地,提高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使垃圾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为安全、彻底、无害、经济的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作出巨大的贡献,同时能兼具协助处理周边城镇的生活垃圾,为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极大支持。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嵩明县用电现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根据2013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公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排放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主要污染物为垃圾在焚烧过程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产生CO、CO2、SO2、NO2、及HCl等污染物,本项目对废气排放采取了较先进的治理措施,经处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固体废弃物可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噪声经消声、降噪、隔噪后,厂界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

三、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志全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夏玲

传   真:(0871)64587799

E-mail:243967162@qq.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兰溪宾馆C座

邮政编码:100029

五、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云南省环保厅

六、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工作程序为两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第一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按照评价工作方案,主要进行项目工程分析和进一步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含必须开展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并作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以及征求公众意见、汇集和调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社会环境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第二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是汇总和分析第一阶段工作所获得的各种相关信息,得出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七、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公众对象:本项目参与调查公众对象为与项目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周围的居民。

公示调查内容:

1、对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若有不满意,请说明原因)

2、对项目建设的知情程度(知道或了解项目建设的工程概况和信息途径)?

3、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利弊关系?(具体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4、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若不赞成项目建设,请说明理由)

5、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议?

6、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审批项目的要求和建议?

八、公众对项目提出意见的接收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交正式意见。

九、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

                 

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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