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及时兑付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571.6万元
发布时间:2017-06-1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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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逐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近日,县财政局将争取到位的金融机构各级定向费用补贴资金571.6万元及时兑付给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并监督其专款专用,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作用,进一步调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监管指标、加大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三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