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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5-578384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5-09 16:46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17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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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17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16:46
字号:[ ]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2017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一增”

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嵩政办发〔2017〕6号

 

嵩阳街道办、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嵩明县2017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嵩明县2017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四治

三改一拆一增”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县2017年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省、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制定2017年工作计划。

一、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 “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十四项工作,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品质,着力建设宜居宜业新辅城。

二、 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治乱

1. 整治“门前三包”

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数字城管办件质量。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2. 整治占道经营

(1)对占道经营“绝对禁止区域”严格管理;

(2)每天安排不少于3批次的工作人员开展市容环境日常巡查督导,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漫摊经营、夜市烧烤摊点扰民等现象进行巡查;

(3)积极开展引摊入市工作,启动东北街社区服务中心、河滨商贸服务中心、玉明综合贸易市场,着力解决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3. 整治工地管理不规范

认真贯彻落实文明施工“六个百分百”和“八个必须”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提高精细化施工管理水平。

(1)工地规范管理量化评分合格率达100%,一至二季度工地规范管理量化评分优良率10%以上;三至四季度工地规范管理量化评分优良率15%以上;

(2)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全覆盖并长效保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农业园区、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4. 整治渣土泼洒

(1)坚持每天24小时路面巡查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建成区6月10日前完成各类堆土点整改工作;

(3)规范管理消纳场;

(4)落实责任制,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管理;

(5)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5. 整治车辆乱停乱放

(1)每日8时30分至20时,不间断地对违法停车突出道路进行密集巡逻整治,重点加强午间11时至15时和晚上20时后警力管控薄弱时段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

(2)达到“城市交通管理等级评价”一等管理水平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要求;

(3)完成小新街、杨林、龙保派出所和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 整治不文明行为

(1)全县组织开展3次以上集中活动

①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

②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劝导和整治公共场所各类不文明行为;

③加大公益广告宣传;

④开展“嵩明好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2)以文明委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活动

①集中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

②集中开展不文明公共行为治理;

③集中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

④集中开展不文明经营行为治理。

通过整治不文明行为,使其成为群众热议焦点,引发社会共鸣思考。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让干部群众在行动的实施参与中看到新变化,感受文明进步,用大多数市民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极少数不文明市民,在持续不断的行为矫正中固化言行举止,逐步养成文明礼让的良好习惯和氛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启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组建专门工作力量,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检查、督促、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二)治脏

1. 全面开展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铁路沿线等重要窗口单位的环境整洁,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

2. 年底前实现社会公厕全部免费开放,新建城市公厕12座,改建城市公厕15座;新建集镇公厕1座,新建建制村公厕37座;

3. 启动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确保2018年一季度建成运营。

4. 建立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实现农村保洁全覆盖;

5. 2017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

6. 城市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率100%。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农业园区、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三)治污

1. 加强城乡大气污染治理

(1)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根据国家要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依法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2)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进车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路线进行运输。加大城市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农业园区、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3)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有序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农业园区、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2. 加强城乡水污染治理

(1)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17年底,嵩明县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农业园区、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2)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到2017年底,嵩明县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当前重点推进好北片区排污主干管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3)确保农村“三池”正常运行,“一江八河”水体断面达标率30%以上;确保牛栏江(嵩明段)出境断面水质达Ⅲ类;整合资金1亿元以上,实施牛栏江(嵩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4)配套完善4个集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加快上游水库引水和金山水厂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荣深公司

3. 加强城乡土壤污染治理

(1)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土地污染状况,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编制《嵩明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和《嵩明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农业园区、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2)严格用地准入。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农业园区、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3)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17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4)启动河西等5个村委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完成阿里塘等5个村委会21个自然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积极引入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协鑫分布式能源、蔬菜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4. 加强城乡噪音污染治理

(1)强化施工噪音污染防治;

(2)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5. 年内编制完成《嵩明城市噪声功能区划》;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6. 完成“宁静小区”的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治堵

1. 开展城市道路建设和节点交通综合整治。

2. 优化交通组织,维护完善交通设施;强化施工组织保障,建立并完善占道施工联合审批机制;深化勤务改革,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3. 按要求建设新增停车泊位。

4. 建成兰茂路南段、四煤路、石场路,推进兰茂路北段、军马场互通立交连接线、嵩昆高速小街互通立交连接线,启动黄小路、杨嵩大道、国道213线改线(接界村至杨桥段)。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职教基地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农业园区、嵩阳街道办、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

(五)改造旧住宅区

1. 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2. 推进入城口、丹凤桥片区货币化安置工作,完成县城北片区、龙保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稳妥推进县城棚户区拆迁安置,基本建成3000套安置房,分配8068套;

3. 分类去库存,完成2100套货货币化安置,确保公租房入住率达90%以上;

4. 改造农村危房300户;

5. 启动县城老城区路灯改造项目;

6. 组建保障房运行公司。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荣深公司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职教基地、嵩阳街道、杨林镇

(六)改造旧厂区

2017年完成全县旧厂区改造普查,对具备条件的主城区工业企业,在完成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工作后,结合控规梳理情况,稳妥实施改造,严格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完成。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七)改造城中村

按照疏密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强度,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主要以微改造为主,原则上不再新批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采取以购代建方式妥善安置被拆迁村民,缩短回迁安置周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嵩阳街道

(八)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1. 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实现违法违规建筑“零申报”;

2. 2017年完成下达的治理任务,按时拆除省目标8.46万平方米、市目标3.68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3. 2017年5月30日前按照“六个该”工作要求,确保该拆除的违法用地拆除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九)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在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城市绿地5公顷,种植乔木0.6万株。结合“世界春城花都”品牌打造的总体要求,提升改造道路4条、公园绿地1个。提升兰茂大道、盟台路等4条道路的绿化品质,实施圆山路、西片区2号路等5条道路的绿化工程。加快推进入城口景观提升工程。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县城”省级复检。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园区要切实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进程,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压实责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为建设宜居宜业新辅城,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牵头单位要与责任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机制,要将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指标;纪检监察机构和目标管理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专项纪律检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嵩明县2017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汇总表

 

附件1    嵩明县2017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镇“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

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汇总表

内容

牵头

单位

责任

单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17年总体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_%)

项目指标

目标任务(_%)

项目指标

目标任务(_%)

项目指标

目标任务(_%)

项目指标

治乱

整治“门前三包”

县综合  执法局

嵩阳街道办

100%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00%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00%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00%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实现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建立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

整治

占道

经营

各镇

街道

园区

100%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00%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00%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00%

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1. 对占道经营“绝对禁止区域”严格管理;

2. 每天安排不少于3批次的工作人员开展市容环境日常巡查督导,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漫摊经营、夜市烧烤摊点扰民等现象进行巡查;

3. 积极开展开展引摊入市工作。

整治

工地

管理

县住建局

100%

持续保持工地管理合格率

100%

持续保持工地管理合格率

100%

持续保持工地管理合格率

100%

持续保持工地管理合格率

1. 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六个百分百”和“八个必须”;

2. 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3. 工地规范管理评分优良率达15%以上。

10%

工地规范管理评分优良率

10%

工地规范管理评分优良率

15%

工地规范管理评分优良率

15%

工地规范管理评分优良率

100%

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覆盖率

100%

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覆盖率

100%

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覆盖率

100%

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覆盖率

整治

渣土

泼洒

县综合  执法局

100%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洗恢复路面干净

100%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洗恢复路面干净

100%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洗恢复路面干净

100%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洗恢复路面干净

1. 坚持每天24小时路面巡查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 6月20日前完成各类堆土点整改工作;

3. 规范管理消纳场;

4. 落实责任制,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管理;

5. 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县)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

车辆

乱停

乱放

县公安局

100. 00%

乱停乱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00%

乱停乱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00%

乱停乱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00%

乱停乱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 每日8时30分至20时,不间断地对违法停车突出道路进行密集巡逻整治,重点加强午间11时至15时和晚上20时后警力管控薄弱时段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

2. 达到“城市交通管理等级评价”一等管理水平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达标要求。

整治

不文明

行为

县文明办

各镇 街道 园区

组织开展3次以上集中活动

1.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2.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劝导和整治公共场所各类不文明行为。

组织开展3次以上集中活动

1. 加大公益广告宣传。2.开展“昆明好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以文明委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活动

1. 集中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2.集中开展不文明公共行为治理。3.集中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4.集中开展不文明经营行为治理。

以文明委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活动

1. 集中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2.集中开展不文明公共行为治理。3.集中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4.集中开展不文明经营行为治理。

通过一年整治不文明行为,使其成为市民热议焦点,引发社会共鸣思考。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让干部群众在行动的实施参与中看到新变化,感受文明进步,用大多数市民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极少数不文明市民,在持续不断的行为矫正中固化言行举止,逐步养成文明礼让的良好习惯和氛围,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治脏

治理

重点

区域

脏迹

县综合

执法局

100. 00%

发现一处脏迹即清理一处

100%

发现一处脏迹即清理一处

100%

发现一处脏迹即清理一处

100%

发现一处脏迹即清理一处

1. 全面开展车站、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铁路沿线的环境整治,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

2. 年底前实现社会公厕全部免费开放,新建城市公厕12座,改建城市公厕15座;新建集镇公厕1座,新建建制村公厕37座。

治污

治理

城市

环境

污染

县综合  执法局

100%

城市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率

100%

城市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率

100%

城市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率

100%

城市道路日常清扫保洁率

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日常清扫保洁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0%。完成《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完成4家昆明市“宁静小区”的创建工作。

县环保局

50%

城市污水处理率

60%

城市污水处理率

80%

城市污水处理率

100%

城市污水处理率

50%

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

60%

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

80%

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

100%

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

20%

《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编制完成率

40%

《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编制完成率

80%

《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编制完成率

100%

《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编制完成率

20%

下发昆明市“宁静小区”创建通知

50%

收集昆明市“宁静小区”建设资料

80%

对昆明市“宁静小区”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100%

对昆明市“宁静小区”申报单位进行授牌命名

治堵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

县公安局

1. 开展城市道路建设和节点交通综合整治。

2. 优化交通组织,维护完善交通设施;强化施工组织保障,建立并完善占道施工联合审批机制;深化勤务改革,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3. 按要求建设新增停车泊位。

三改

改造

旧住宅区

县住建局

杨林镇

推进杨林集镇旧住宅区

改造

城中村

改造

旧厂区

一拆

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县综合执法局

各镇

街道

园区

19%

2. 31万㎡

60%

7. 28万㎡

92%

11. 17万㎡

100%

12. 14万㎡

1. 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实现违法违规建筑“零申报”;

2. 2017年完成省、市级下达的治理任务。

一增

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县住建局

13%

新增城市绿地0.65公顷,种植乔木780株。

38%

新增城市绿地1.9公顷,种植乔木2280株。提升改造道路1条

88%

新增城市绿地4.4公顷,种植乔木5280株。提升改造道路4条

100%

新增城市绿地5公顷,种植乔木6000株。提升改造道路4条,公园绿地1个。

在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城市绿地5公顷,种植乔木0.6万株。结合“世界春城花都”品牌打造的总体要求,提升改造道路4条、公园绿地1个。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