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嵩明县人民政府 www.kms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704-578345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4-05 15:07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15:07
字号:[ ]

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明县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嵩政发〔2017〕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嵩明县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嵩明县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嵩明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昆政发〔2016〕80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以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推进我县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推动社会共治,努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 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属地为主。成立嵩明县推进昆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县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园区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推进昆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并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创建工作资金支持。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以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切实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三)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协同共治。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通过各种方式征询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尺和工作目标。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 基本目标

通过推进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我县推进昆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以来,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 70%以上。

四、 主要任务

(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

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否决项)

2、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三年内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

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否决项)

3、 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 70%。(否决项)

(二)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4、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 3%,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优秀,排名全市前列。(关键项)

5、 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县级独立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并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关键项)

6、 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县、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关键项)

7、 经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 4 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关键项)

8、 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县、镇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9、 专业检验能力建设初具规模。一是加快推进整合本行政区域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检验检测水平。二是镇(街道、园区)市场监管所能够协助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快速抽查检测、现场保护等工作。

(三)治理食品安全源头。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11、 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及时公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12、 畜禽屠宰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按要求处置,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13、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14、 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四)促进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

15、 良好行为规范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关键项)

16、 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关键项)

17、 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到位。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18、监管责任全覆盖。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得到全面推行,监管网格划分科学,责任人和目标任务明确。基层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19、 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较大,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较高。(关键项)

2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各职能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做到监管职责清晰,小作坊、小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关键项)

21、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食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

22、 应急处置及时高效。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23、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关键项)

24、 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鼓励试点城市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五)控制违法犯罪行为。

25、 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关键项)

26、 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

2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涉嫌犯罪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8、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29、 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30、 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31、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 40 小时。

32、 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33、 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或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

(七)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34、 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35、 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

36、 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 24 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37、 完善追偿机制。鼓励地方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当地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

38、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工作水平较高,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39、 公众认知水平较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五、 工作步骤

根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工作步骤分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 年 1 月—3 月)。成立嵩明县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考核评价督查组、创建保障组、农产品源头监管组、食品监管组、违法犯罪打击组、新闻宣传组等六个创建工作组,明确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职责。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工作组的工作方案,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根据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确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并于 2017 年 4 月 1 日前将创建实施方案、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 年 4 月—2018 年 3 月)。各相关部门根据嵩明县和各部门创建工作方案,以及考核评价细则,积极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部门自 2017年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 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5 日前将牵头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创建工作组根据国家、省创建工作要求,定期组织调研指导,加强督查督办,开展满意度调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市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三)自检自评阶段(2018 年 4-6 月)。各相关部门对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主要任务、考核评价细则组织自评,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8 年 7 月-2019 年 3 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推进昆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自检自评情况,于 2018 年 7 月底前形成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同时做好考核检查各项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政府统一部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嵩明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评价督查组、创建保障组、农产品源头监管组、食品监管组、违法犯罪打击组、新闻宣传组等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工作组的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组职责分工,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创建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联络人员,把创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对照考评评价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人、财、物保障,形成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试点工作需要。要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三)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乡镇、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把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予以督办考核,嵩明县推进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评价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情况及时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严肃纪律,节俭高效。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试点工作与“三严三实”要求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附件:嵩明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评评价细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