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污费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2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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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开始对我县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行业试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征收标准按每污染当量1.2元收取,同时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即企业VOCs的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限值50%以上的,每污染当量按标准的50%征收;VOCs的浓度高于规定限值的、年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的工艺或产品属淘汰类别的,按标准的200%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