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嵩明县档案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政府公开信息网的建设、网站制度、上载公开信息内容等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统计数据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嵩明县档案局办公室,电话:0871--67911159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担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为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局办公室为监督部门,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强化目标考核
按照嵩明县人民政府、嵩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并按照每个科室年度目标任务30条的基数下达到内部科室,并纳入对科室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制定实施方案
我局制定了《嵩明县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时间、审核发布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台帐,在各种办公会议、职工会上及时安排、督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季度汇总通报政务信息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四、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度我局累计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54条,占信息总量的100%;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不予公开信息数0条。
2.公开信息分类。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法规公布、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等。
五、其它情况
1.本单位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3.本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6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档案工作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切实为安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嵩明县档案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