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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578407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23 16:29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客运三轮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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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客运三轮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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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客运三轮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政办通〔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客运三轮(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关于开展客运三轮(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县城交通秩序,提高通行环境,提升县城“国家级卫生、园林城市”品位,切实为广大民众出行创造安全、通畅、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树立全县社会和谐、对外开放的新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20日起开展为期30天的三轮摩托(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在县城规划区域内从事非法客运活动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以禁止三轮摩托(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以下简称三类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为重点,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整治,努力打击并消除“三类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逆向行驶、无证驾驶等影响市民交通安全出行的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改善市容市貌,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三类车”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督导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韬(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潘 智(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亚敏(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委县政府目督办主任)

李秋彦(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李世伟(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超(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孟加存(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华雷(县运管分局局长)

孙开荣(县交运局局长)

陈丽蓉(县文广局局长)

文明贵(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艾 戍(县教育局局长)

孔令林(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美湘(县残联理事长)

杨云雁(嵩阳街道办主任)

刘治国(杨林镇镇长)

邱学东(小街镇镇长)

李紫涵(牛栏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日常事务,由孟加存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自启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临时抽调。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变动,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 工作步骤

此次综合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动员,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好的宣传效果。

(一)各镇(街道)要安排辖区村(居)委会,做好辖区内从事客运的“三类车”车主的宣传动员和安抚工作,宣传工作要做实做细,要向辖区内每一名三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及电动车车主发放通告,积极宣传不要进行违法载客,劝导正从事违法营运的驾驶员及车主主动退出营运市场。

(二)由县文广局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全方位宣传,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取缔整治工作时限、意义家喻户晓,取得广大民众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由县运管分局负责研究增加城市公交车的投放,积极协调联系兴业城乡公交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增加城区及县城周边营运车辆运行密度和线路,切实提高运载能力,有效解决群众便捷出行的交通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疏堵结合。同时对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登记并签发警告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整改,不得开展非法营运活动。

(四)由信访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对“三类车”车主的思想动向以及有阻碍整治、集体上访等“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收集、分析,对重点对象的动态状况开展实时监控,积极想办法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五)由县公安局设施办在县城建城区相关路口、村口及主要街道口安装禁止“三类车”通行的标志牌,至整治之日起一周内安装完毕。

(六)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三轮摩托(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车、逆行、闯红灯、无证驾驶等交通陋习进行严管重罚。

(七)由县市场监管局对从事销售三轮摩托(系列)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的商户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销售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一律责令停止销售,从源头上阻断载客三轮摩托(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流出的渠道。

第二阶段:自3月20日起,由各职能部门对照工作职责,集中开展对“三类车”的管理整治,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管理职责:凡是客运的“三轮摩托(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由县运管分局按照非法营运对车辆予以扣留并进行处罚;专属自用的老年代步(系列)车,属于机动车的由县交警大队按无证驾驶对车辆予以扣留并进行处罚。

四、 集中整治阶段责任区域划分及职责分工

(一)县运管分局要负责组织人员(不低于10人)对出租车随意停靠、无证从事客运等行为进行处理,规范洗车场及修车厂的经营行为;对嵩明客运站口、县城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开展检查,对查处的非法客运“三类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扣留并对责任人从重处罚。

(二)县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不低于20人)加大对“三类车”两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三口(商场商店门口、路口、站口)乱停乱放的监管力度,对影响通行的三轮摩托(系列)车、电动车、老年代步(系列)车占道销售、修理进行严管重罚。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不低于40人)开展县城区通行秩序巡逻巡查,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三类车”违法停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上限处罚,对查获的“三类车”非法客运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嵩明运管分局。

(四)遇有各类阻碍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时,由嵩阳派出所、北城派出所抽调警力联合组成执法保障组,及时对暴力抗法挑头人、群体予以从严从快处置。

(五)县信访局、县政府法制办在集中整治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全面收集、掌握和分析各类信息,特别是对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体上访事件要提前介入,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说服引导工作,协调处理好综合整治工作引发的各类纠纷,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县残联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营运“三类车”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使其顾全大局,自觉服从政府决定,随时化解因残疾人不服从管理所引发的矛盾。

(七)县文广局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一些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及阻碍执法、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现象进行曝光,赢得社会各界对取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八)县委县政府目督办负责督查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采取查、听、看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问责。

五、 工作要求

依法取缔“三类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工作,是我县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和形象工程,是推进我县“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工作深入发展的迫切需求,是巩固深化我县“国家级卫生、园林城市”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各成员单位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三类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部署,要按照“各依其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迅速掀起整治高潮。

(二)加强协作,整体推进。查处取缔“三类车”在县城区域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任务艰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综合联动、分级负责、责任到点到人”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及工作要求层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切实做到任务定量、工作定人,确保整治工作按步骤有效推进。

(三)依法严管,规范执勤执法。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和执法方法、群众工作培训,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做到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简单、语言粗暴激化矛盾,引发涉诉信访案件。

(四)注重实效,强化督查。 “三类车”违法营运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从上午8:00至晚上20:00,工作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于每日9时前报送前一日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67924919)。领导小组将与县委、县委县政府目督办组成督查组,每天对“三类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对于措施不力、人员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的将予以通报,发现未按职责要求开展工作和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总结提升,形成长效。集中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参战单位特别是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局、运管、嵩阳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对“三类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三类车”的日常管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