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嵩明县城综合执法大队于2001年11月21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为县政府下设的常设机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单位(2013年事业单位改革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大队长由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2010年嵩明县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挂“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执法大队工作职责划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房产管理等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设5个内设机构,即:综合行政办公室、执法监督及法制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环卫管理科、嵩明县数字城管指挥服务中心。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专业执法队伍。执法大队下设3个执法中队,分别为:机动执法中队、规划建管房管执法中队、市容环卫绿化执法中队。
1、机动执法中队“作为机动力量,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全县范围内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查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乡镇、开发区执法中队和专业中队在执法活动中发生的紧急事件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援工作并负责紧急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2、市容环卫绿化执法中队“行使市政管理、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
3、 规划建管房管执法中队“行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房产管理方面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信息、计生、档案、信访、接、待、保卫、值班、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报批和文印工作;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目标和制度;办理回复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公开、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行政工作新闻宣传和报道;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车辆装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按照国家和省、市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做好全局干部职工和协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统计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协管人员的分配、调整和岗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管人员的离职、离岗、辞职、辞退的社保审批手续及有关保险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季度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和健全全局劳动纪律制度,并对全局干部职工和协管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协管人员的工资调整工作;制定全局干部职工队伍教育计划并会同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实施,抓好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
3、负责做好经费执行情况分析及决算,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负责日常经费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协管人员的工资发放;负责协管人员的公积金、医疗互助金、社保、医保等各种经费的缴纳;负责做好罚没票据的发放、管理及罚没款的收缴工作;做好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数据汇总;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科
1、负责制定队伍建设、执法监督、文明执法等工作的月、季、年度考核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重要综合整治活动的督查督办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局机关各科室、各执法中队落实城管综合执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等不良行为的纠察;负责对执法人员岗位作为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执法人员执行各类制度和纪律情况的督察;负责建立完善执法督察制和督察网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并呈分管领导审批;负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上诉和行政复议回复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执法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相对人提请的听证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编写调查报告,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行政执法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宣传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汇编、备案工作;总结综合执法经验,指导各中队具体执法业务的开展;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培训;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综合业务科
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应用。负责辖区城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的管理标准和办法;负责临时活动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和城市空间、辖区道路两侧、广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及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字号、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信公共招贴栏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行政审批,征收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亭棚、非机动车停放点、便民服务点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城区环卫站
负责指导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制订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新建改造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与竣工验收;负责辖区环卫设施拆迁的审核;负责指导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制定环卫工作标准,组织、检查、督促环卫作业标准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门前三包”工作和社区环境卫生;负责指导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负责指导辖区监督、指导和管理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种生活垃圾的专项管理和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辖区内民办保洁、清扫和清运公司等相关专业队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负责指导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负责指导环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嵩明县数字城管指挥服务中心
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接收 “12319”下达的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现场信息和处理情况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实施对本县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分析、分类、处理、立案、销案;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处理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实施信息管理,运用电子信息组织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帐;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指挥调度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和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城市管理案件进行处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的各项要求,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又要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着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预算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实现本部门职能为依据,实事求是地编制收支预算,提高预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5、重要性原则。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确保每一笔项目支出与实际工作相符合。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
2017年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我园区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公开奠定扎实的基础。
1、重视预算基础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坚持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突出工作重点。切实保证和落实重点支出需要,积极整合项目支出预算,压缩一般开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即为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嵩明县城区环卫站,为财政全供给单位。执法局实际在职人员编制25人,参公管理人员编制18人,事业编制17人,退休人员3人;环卫站在职实有16人,退休人员14人,实有车辆27辆(环卫专用车)。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总收入132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7.08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08万元,占总支出的30.75%,项目支出919万元,占总支出的69.25%。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收入1327.08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1670.77万元,增加343.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聘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增加。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08万元,占总支出的30.75%,项目支出919万元,占总支出的69.2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167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77万元,占总支出的44.28%,项目支931万元,占总支出的55.72%。基本支出在2016年基础上增加了13.53%,项目支出减少了13.53%。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43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27.13万元;城乡社区环境支出218.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5万元;节能环保项目支出400万元;城管执法支出17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57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执法局、环卫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7.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执法局合同制人员、车辆经费、免费公厕修缮与管护费、道路清扫保洁费、垃圾填埋场世行贷款贴息、数字联动平台改造及维护等项目支出的经费为91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中,本级财政部门仅对有财政供养车辆的部门每辆车预算车辆运行经费2万元,其他“三公”经费未进行经费预算。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几乎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日常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公用经费科目中列支,公用经费主要是本部门正常运转日常的商品和服务开支,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的标准为行政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事业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动。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中,本部门未对未来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进行预算,本级财政部门也未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安排。若需进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的购置,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主要是本部门正常运转日常的商品和服务开支,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的标准为行政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事业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不足部分,单位自筹。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九、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政府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执法局2017年预算公开(补充)情况说明
综合执法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