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政府办2017年预算公开
嵩明县政府办2017年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嵩明县政府办是隶属于县政府的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内设7个科室,即: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长热线电话办公室、行政综合科、办文科、政务信息科、行政后勤科。
主要工作职责是:1、协助县长、副县长组织实施政府决定,协助处理政府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长、副县长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长、副县长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3、承办滇中产业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4、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5、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6、制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联合县委、县政府目督办对年度工作目标及县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县政府领导指示进行督促检查考核。7、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8、负责办理上级人大、县人大代表建议和上级政协、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落实情况。9、收集、编辑、报送滇中产业新区和县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10、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宜。11、负责全县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12、负责接待上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外省(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其他重要客人。做好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县政府大院的规定、建设、管理。13、负责全县外事工作。14、修改、报备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属各部门和镇、园区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15、负责全县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分歧。16、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管理工作,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17、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负责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18、统一领导、协调、监督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供养行政单位,单位在职人员编制共49人(其中行政35人、工勤14人),车辆编制6辆。截止2016年12月单位实有在职人员43人,退休人员18人,实有车辆6辆。
三、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财务总收入656.61万元,全部为用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5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61万元,占总支出的92.4%,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7.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35.4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5.3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45.8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共656.6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29.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8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8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用于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信访及热线培训、电子政务建设等方面的业务费共50万元。
(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收支共安排656.61万元,较2016年的569.98万元增1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增加及基本工资调标后工资性支出相应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初未安排采购计划,我单位在年度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依法采购,规范管理,优化采购服务,充分发挥采购职能,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未安排预算。
3. 公务接待费年初未安排预算。
我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方面,今年我单位无车辆购置计划,对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制度。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同时,力争“三公”经费支出不超出上年水平。
(六) 专业性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2017度部门预算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