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17〕17号)相关要求,现将本单位2017年财政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6、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主要是通过举行会议来实现,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和批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财政预算;选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提出议案、质询案和对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一府两院”工作的建议、批准和意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提升预算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为目标,坚持厉行节约和从紧编制预算,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用好财政资金,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大力推动预算公开,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硬化预算约束。基本原则是依法编制原则、公共财政原则、绩效引导原则、厉行节约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编制方法:按照嵩办通〔2016〕46号文件要求,人员支出按实际编制,公用支出按定额编制,项目支出通过项目库入库审核,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逐级上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核。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县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4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1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6314535元,预算支出6314535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6989359元,比上年增加了10.69%,预算支出6989359元,比上年增加10.69%,本年收入支出预算比重100%。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689359元,占收入预算比重95.71%。比上年预算增加774824元,增加了13.1%,主要原因是工资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员增资、缴存养老保险、公车改革后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等刚性支出增加。
(2)项目收入300000元,占收入预算比重4.29%。比上年预算减少100000元。
2.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989359元。其中:基本支出6689359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1)基本支出6689359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511880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63773元,其中233773元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430000元为代表履职经费及代表小组活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513706元,用于住房公积金、遗属生活补助等。
(2)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检查视察询问工作经费、信访工作经费等。
3. 其他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未做政府采购预算,在需要采购办公设备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名录进行审批。
(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县人大办无车辆购置费用预算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40000元,比上年减少100000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从上年的7辆减少为今年的2辆。因我单位公务接待用餐均安排在嵩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由财政统一结算,故未对公务接待费安排预算支出。
五、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5.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6.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嵩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县人大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