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住处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文化体育事业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城乡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对文艺人才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工作和文物保护环境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参考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并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预算申报表。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局机关属行政管理机构,下属单位有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全部为财政供给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47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名词解释:
群众文化:群众文化,是指人们职业外,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是以人民群众活动为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主导,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历史现象。第一、群众文化概括了主体为群众,客体为活动;第二、群众文化内容广泛,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第三、群众文化包含了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基本收支情况
2017年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总收入990171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01710.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其他收入0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01710.00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9901710.00元,包括:
行政运行 3326494.00
图书馆 626829.0:
群众文化 3425244.00
文物保护 579149.00
群众体育100000.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127552.00
住房公积金 716442.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242006.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6%,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标准有所调整。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4230.00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的标准为行政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事业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动。与上年对比增加31%,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所产生的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5474.00元。包括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
4、项目支出:650000.00元,总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8%,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这些项目资金将用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系列文体活动项目,打造春节文化旅游活动、十一黄金周文化旅游活动、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等特色品牌;完成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等一系列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二)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中,本级财政部门仅对有财政供养车辆的部门每辆车预算车辆运行经费2万元,其他“三公”经费未进行经费预算。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无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日常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公用经费科目中列支,公用经费主要是本部门正常运转日常的商品和服务开支,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中,本部门未对未来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进行预算,本级财政部门也未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安排,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附件:
附件3.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2“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