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广播电视台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嵩明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7〕1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嵩明县广播电视台2017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广播电视台是政府主管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工作部门,担负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制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推进体制改革等多项职责。
(一)、部门基本情况
嵩明县广播电视台为县级独立核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事业人员9人,播音员4人,退休人员2人及遗属补助人员1人;财政供养车辆1辆。
(二)、主要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广播电视发展和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喉舌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
2、负责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采访、编辑和安全播出;
3、负责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查、包装、编排和管理;
4、负责对自办广播电视节目插播广告的审查;
5、负责无线广播电视的接收、发射和管理;
6、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为嵩明县广播电视台。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播音员4人,退休人员2人及遗属补助人员1人;财政供养车辆1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支165.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9.1%,原因是行政4人、工勤4人的人员划转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其中:基本支出140.54万元,占总支出的84.9%,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15.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404支出141万元,用于广播影视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遗属补贴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5支出15.64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支出8.91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140.54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40.9%,原因是人员关系的划转出去。工资福利支出125.94万元,包括广播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2%;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2%;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9元,占基本支出的6.96%。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共25万元,同上年相比减少69.9%。其中:20万元为演播室改造工程款,5万元为黄龙山广播电视无线发射机站升级改造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本年未对政府采购进行预算。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顾单位承担部分。
4.广播影视支出:用于维护广播影视事业正常运转而发生的相关人员经费及设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00元/车、年;预算数与上年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无预算。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2017年嵩明县广播电视台预算公开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