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关于嵩明县统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人口、农业、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调查工作。
(四)搜集、整理、出版、公布本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五)做好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体系;做好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工作;保守国家和私人秘密。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完成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录入、审核、上报、验收及数据处理平台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是深化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综合整理县域经济发展各项统计数据等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工业、能源、贸易、服务业等统计业务培训。
四是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企业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等统计调查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指导投资、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业、科技、文化产业等统计业务培训。
五是规范农业统计调查和农民生活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农产品价格及指数调查、乡(村)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卡片)等统计调查数据;指导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
六是按时完成上级统计部门统计任务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参考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并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预算申报表。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嵩明县统计局。我局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人。退休人员8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车辆于2016年9月30日既处于车改封存中。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嵩明县统计局财务总收入34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1.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1.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1.38万元(本级财力341.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12万元,增加31.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去年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公积金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38万元,占总支出的74.52%,项目支出87万元,占总支出的25.4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2010501行政运行支出203.11万元,占总支出的59.5%;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支出87万元,占总支出的25.48%;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1万元,占总支出的9.26%;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9.66万元,占总支出的5.76%。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嵩明县统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4.3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27.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19.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3%。与上年相比增加36.12万元,增加16.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去年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公积金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嵩明县统计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万元,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住户调查、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等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46万元,增加112.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点工作开展,包括入户登记,审核,修改等,经费投入加大。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本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2016年度相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 本部门2017年度因公务用车改革,现已封存,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与2016年度相同;
2. 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公务接待费计划,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与2016年度相同。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部门预算,是指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5.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6.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嵩明县统计局
2017年3月10日
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表 (1-1至1-7)
关于嵩明县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