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一级单位。有机构数一个,编制人数7人,单位共有职工8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退休人员2人。在职在编职工由财政供养,单位职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残疾人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残联的布署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对外交流等活动。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其中:退休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嵩明县残联财务总收入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万元(本级财力17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万元,占总支出的65%,项目支出60万元,占总支出的3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81101支出,主要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支出、2080505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10201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残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残联用于专项经费支出60万元,三四级残疾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20万、,残疾人创业补助10万元、残疾人教育补助10、村级联络员工资10万元、残疾人康复托养10万元等开支。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按照县财政的要求,未做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按人员定额标准,预算安排了0元的公用经费(办公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 专业性名次解释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批复1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批复2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批复 3




附件1.2017年县残联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4.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县残联2017年预算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