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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02394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10 15:36
名 称: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 森林 公安局 预算 编制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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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 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2、 保护生态安全。

3、 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单位,有正科级领导1人,有副科级领导2人。下设职能科室3个,即:局办公室、刑侦中队、法制室。

(二)主要工作:

1、 立案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

2、 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案件。

3、 办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由森林公安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林业行政案件。

4、 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办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是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加强内部协作,做实做细预算,努力提升编制质量。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项基础数据要真实完整,客观准确不漏报多报;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各项支出要真实、完整反映,不得虚报。具体编制说明如下:

(一)部门预算支出排序

1. 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公积金等支出。

2. 运转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公用支出。

3. 债务支出。由财政承担的债务本息支出。

4. 政策性支出。中央、省出台政策要求配套安排的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具有普惠性或覆盖面广等性质,由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支出。

5. 县委、县政府确定需要财政配套的支出。由县委、县政府确定,针对某一领域或事项发展实施而安排的项目支出。

6. 部门业务所需一般性专项支出。除“政策性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需要财政配套的支出”以外其他保障部门完成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 人员支出按实际编制

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编制内编报当月实有人数的工资标准及单项定额标准测算编制。其中:纳入工资统发人员的基本工资以编报预算当月基本工资数为准编制;未纳入工资统发人员的工资按人社局批准的2016年工资总额编制。

2. 公用支出按定额编制

公用支出依据基础信息按定额生成。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准确、全面完整地填报机构性质、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上报部门预算的有关数据负起责任,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做好相关重要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公用支出预算真实、准确、完整。

3. 非定额基本支出编制

非定额基本支出只应编制属于基本支出范围内等且不能通过定额自动生成的支出,其余情况一律纳入项目支出中编报。非定额支出需提供相应编制依据、本年需求测算说明等内容。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 分类编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分为:延续性项目与新增项目两类进行分类编报。延续性项目指上年度预算安排过在本年度还需继续安排的项目;新增项目是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县委、县政府确定或者部门工作需要当年新增的项目。

2. 项目支出预算分类与依据。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时,按照预算编审系统中填报格式及要求报送,项目分类根据提供的依据类别及支出性质等内容进行选择,分为“债务支出;政策性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需要财政配套的支出;部门业务所需一般性专项支出”四类,其中:部门业务所需一般性专项支出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不超过上年预算安排总额。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嵩明县森林公安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嵩明县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万元(本级财力1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0201-林业-行政运行”支出127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经费的支出; “2210201-林业-住房公积金”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80505-林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9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4%。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61%对比增1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划社保局发放;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39%对比减1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划社保局发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嵩明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如项目配套资金等开支。与上年21万元对比减21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县财力有限,保人员经费减项目支出。

附件: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4.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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