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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02389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10 16:50
名 称: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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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1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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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明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税款应收尽收。

2.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嵩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特别是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统筹推进”这一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这一主题目标,深入推动地税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努力践行依法治税理念。一是围绕一个中心,确保组织收入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完善征管现代化体系,巩固征管改革工作成果。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编制坚持以《预算法》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实现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盘活资金,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保证重要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落实预算信息公开要求,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

(二)编制原则

1.合法真实原则。2017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编制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体现当前的有关方针、政策。部门支出预算结合实际支出需要,科学预测,尽可能使预算结果贴近客观实际。

2.保障重点原则。预算编制切实保障重点项目支出,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强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3.综合统筹原则。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反映,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合理安排支出。

4.厉行节约原则。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等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部门基本情况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根据云南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相关要求,部门在职人员行政编制60人。在职实有71人(含工勤人员4人),财政全供养71人(在职人数大于编制人数是由于云南滇中新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人员还未划转完成),退休人员24人。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18辆。实有车辆数大于车辆编制数是由于2016年年度内,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根据公务用车保留情况调整了车辆编制,而取消车辆待处置。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财务总收入219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01.21万元,其他收入693.64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1.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01.21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1.21万元,全部为本级财力。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9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39万元,占总支出的94%,项目支出125.46万元,占总支出的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7-税收事务”支出,主要反映税收征管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

出2069.3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占基本支出的5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占基本支出的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3%。

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长,增长原因:一是2016年内,全省性工资标准调整,单位纳入工资性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医疗保险等支出较2016年增加。二是按照省政府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从2017年开始由省级财政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按比例测算并列入部门预算。三是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在2016年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改革完成后交通费较2016年增加。四是从2017年起,原由综合与研究处归口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纳入部门预算,随批复下达,并直接批复基层预算单位。

(一)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所有预算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预

算125.46万元。项目支出专项用于税费征管及纳税服务体系建

设、税务组织体系建设、税务基础工作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017年本级财力安排项目支出较2016年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伴随税收征管改革,2017年税收票证印制项目经费压缩,发票印制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印制工本费项目经费取消。二是根据契税征收情况实际,协税护税经费逐年递减,2017年取消单独下达契税协税护税等税源管控经费。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按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行政成本。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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