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规划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嵩明县规划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
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滇中产业新区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办法。
2.负责配合滇中产业新区编制全县总体规划、产业规划、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公共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燃气、电信、广电、输油管道、公共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纳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有关的土地、环保、林业、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3.指导镇(街道)编制集镇及村庄规划。
4.负责全县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创建、更新、维护与管理。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历史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相关规划工作。
6.负责嵩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和审批。
8.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9.负责嵩明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1.内设机构。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划技术科、市政规划科、地理信息科、规划管理科。
2.人员编制情况。嵩明县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3.退休人员1人。
4.实有车辆编制0辆。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介绍
1. 编制《嵩明县分区空间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规划。
2. 加快编制嵩明县老城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县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嵩明县规划局财务总收入97.9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91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59.07%,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数由3人增加到8人。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91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91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9155万元(本级财力97.915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59.07%,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数由3人增加到8人。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9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15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N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2.6482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的支出;“N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77.8895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工资福利和商品服务支出;“N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7.3778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规划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17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0.74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7%。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69.64%对比增19.3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30.36%对比减19.3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标准所调整及人员增加有。
(二)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没有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没有公车,无公务接待费用。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原因为无经费安排。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中,本部门未对未来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进行预算,本级财政部门也未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安排。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四)项目支出情况
无项目支出。
五、名词解释
1. 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2. 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3. 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4.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关于批复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政[2017]16号)
部门收入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