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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02484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10 08:53
名 称: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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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1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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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是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科室。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三)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四)负责本县域内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及其他公害的防治工作。

(五)对本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调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

(八)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预算编制是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遵循真实性原则,收支预算充分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预算编制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行政单位为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嵩明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单位为嵩明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2017年实有在职人员42人,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车辆编制1辆。

四、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度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974.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4.21万元。 其中:本年收入974.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级财力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二)2017年度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74.2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7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21万元,占总支出的56.37%,项目支出425万元,占总支出的43.63%。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49.21万元,项目支出42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为:1.工资福利支出530.8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万元,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8万元,为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项目支出主要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50万元,污染防治支出355万元为嵩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统贷资金本金和利息支出。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收入974.21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493.28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工资的调整,另一方面是项目预算收入增加污水处理厂统贷资金本金、利息355万元。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974.21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493.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较2016年增加200.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16年减少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2016年增加5.2万元,项目预算收入较2016年增加295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2.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4.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5.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6.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收支情况表

2017年预算批复

附件1.2017年嵩明县环保局预算公开表

附件2.嵩明县环保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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