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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02479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10 15:29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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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7-03-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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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17〕17号)文件要求,现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建设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规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建筑经济定额。

    (五)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嵩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集聚区(新区)有关城市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内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燃气行业的安全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供排水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城市给排水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城市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辖区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排水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节能建筑、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泥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绿化和绿化达标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和使用县政府安排的园林绿化专项资金。

    (十三)贯彻执行建筑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审批、上报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各镇(街道)及园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在职在编人员共54人,其中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31人,事业人员23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住建局预算支出共18037458.00元,比上年增加11%。

   按预算功能科目分:人民防空支出100000元,占预算支出的0.55%,与上年相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8484元,占预算支出的4.98%,上年未预算;行政运行支出5974241元,占预算支出的33.12%,比上年增加40%,为人员工资增加所致;住房保障支出564733元,占预算支出的3.13%,比上年增加25%,为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及农危改预算支出增加所致;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0500000元,占预算支出的58.21%,比上年增加3.8%,为增加黄龙山公园古柏保护经费及农危改贷款县级配套利息所致。

    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7437458元(工资福利支出6522122元、商品服务支出3373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77944元),占预算支出的41.23%;项目支出10600000元(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10040000元、黄龙山公园古柏保护经费36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贷款县级配套利息100000元、人民防空支出100000元),占预算支出的58.77%。

当年未对政府采购进行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同,未对公务接待与出国出境费用进行预算安排。仅对公务用车费用按每辆车20000元预算,共安排12万的车辆运行费用。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人民防空支出:进行人民防空和开展人民防空业务的专项支出

    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顾单位承担部分。

    5.行政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保障等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等方面支出。

    7.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附件:1.嵩明县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2.嵩明县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3日

嵩明县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件1-8.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住建局)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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