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依据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及烟办组成,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负责组织、审查、规划和上报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验收。二是重点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小额信贷扶贫、易地扶贫项目等。三是配合有关部门投放、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具体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投放、使用及绩效评价。四是 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五是协调、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六是具体协调服务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发达市区定点挂钩帮带扶贫工作。七是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对口扶贫。八是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九是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县烤烟生产及生产收购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管理,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烤烟专卖执法管理工作,负责烤烟生产收购调研,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有烤烟生产经费的管理、检查和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将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结合实际,编制嵩明县扶贫办2017年预算申报表。
1.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7〕16号)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17〕17号)要求,完成2017年县扶贫办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2. 严格按照嵩明县2016-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申报表及报告。
3. 严格按照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嵩明县扶贫办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嵩明县扶贫办,该单位为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在职在编3人,实有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县扶贫办部门预算总收入35683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6838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按照经济科目,其中:行政运行收入327391元,住房公积金收入29447元。按照功能科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收入2944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收入329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收入29447元。
2017年县扶贫办部门预算总支出356838元,其中:基本支出35683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按照经济科目,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27391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9447元。按照功能科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4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447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嵩明县扶贫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68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94471元,占基本支出的82.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2920元占基本支出的9.23%。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447元,占基本支出的8.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嵩明县扶贫办项目发展预算收入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对比增加(减少)0元,增加(下降)0%。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财政供养车辆1辆。2016年县扶贫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720元:基本支出299720元(其中工资福利205387元,商品和服务3172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2605元),项目支出0元。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2017年县扶贫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838元:基本支出356838元(其中工资福利294471元,商品和服务329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447元),项目支出0元。
2017年较2016年部门预算增加57118元,增幅为19.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118元(其中工资福利增加89084元,商品和服务增加11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33158元),项目支出增加0元。综合分析,2017年与2016年部门预算变化反映真实、客观,在合理范围内,符合厉行节约要求。
六、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2017年县扶贫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838元:基本支出356838元,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经费内容包括工资福利294471元,商品和服务329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9447元。经费安排反映真实、客观,在合理范围内,符合厉行节约要求。
七、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财政供养在职人员3人,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1人。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7200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7200元支出增加0元,增幅为0%。2017年“三公”经费安排反映真实、客观,在合理范围内,符合厉行节约要求。
八、预算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县扶贫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6838元:基本支出356838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工资福利基本支出294471元,商品和服务基本支出3292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支出29447元。结合实际,在编制县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时,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在2017年工作开展过程中,将严格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业务。
九、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说明
截止2017年3月23日,县扶贫办固定资产为117590元,县烤烟办固定资产348756元,总固定资产为466346元,固定资产类型为其他固定资产。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说明
2016年嵩明县扶贫开发项目符合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资金支出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资金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制度较完备。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扶贫项目县级自评分91.8分,2016年扶贫办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分92.5分。
十一、预算编制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2.全口径预算管理:包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从这四个维度入手,维护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3.定点挂钩帮带扶贫工作:即由嵩明县相关部门组成开展得“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由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等帮扶主体组成。
4.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内容。
5.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办公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离退休工资及补助内容。
7.基本支出:指用于行政单位运行经费方面支出。
8.项目支出:指专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方面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附件6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