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为零,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保留车辆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全省地税系统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