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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56892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09 10:00
名 称: 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及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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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及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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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及嵩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7〕16号)文件通知精神。嵩明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参加县直各党(工)委、县直各局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以及省、室、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全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3.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察、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负责检查和处理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的重要或复查的案件。

      4.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政府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对全县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

      6.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为县委、县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并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7.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文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纠正的意见或建议。

       8.会同全县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人选;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

      9.协助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安排的工作。

      (二)机构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精神,深入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纪发〔2016〕3号)精神,根据《关于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的批复》(昆纪复〔2016〕11号)批复意见,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嵩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是撤销3个内设机构、新设立4个内设机构、整合组建1个内设机构、保留5个内设机构。

      (三)人员情况。因内设机构调整,县纪委监察局人员编制数由2015年的50人增加到56人,年末实有人数由2015年末45人增加至2016年末的47人。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县政府办《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秋财政规划和 2017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政办通〔2016〕46号)要求,以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坚持厉行节约和从紧编制预算,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公开,不断提高预算工作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执行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9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5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2017年县纪委监察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情况及调整原因如下:本年部门预算收入78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6.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较2016年预算收入664.2847万元增121.8353万元,增1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调入增加5人,导致预算收入支出数增加。

      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6.12万元(本级财力786.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12万元,占总支出的98.7%,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1.3%。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如下:工资福利支出564.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一是用于发放在职及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72%;二是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8.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28%。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一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办公设备。2017年,县财政未安排我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我单位未集中购买过大批办公设备。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初,县财政批复我单位“三公”预算经费162.82万元,其中未单独预算拨付我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经费,车辆运行经费并入行政运行经费,均按照人均32600元∕人合并预算。

    (一)会议及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1-8月,县纪委公务接待费用支出7.91795万元,较去年同期8.25204万元减少0.33409万元,下降4%。国内接待费支出7.917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调研、督察、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经自检自查,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17年1-8月,县纪委公务用车费用支出3.550493万元,较去年同期7.0284万元减少3.477907万元,下降49%。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务用车车辆减少,由原来的5辆减少为3辆。本单位2017年度未购置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0元。日常工作中,县纪委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制度。经查,在公车改革期间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县纪委监察局2016年-2017年8月无因公临时出国(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嵩明县纪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7年县纪委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县纪委2017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表(2)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2)

2017年县纪委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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