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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578300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09 16:30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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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0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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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建立和实施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人口基本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根据《昆明市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和《嵩明县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为确保我县实施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实施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爱民工程,直接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方面,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解决贫富差距、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共同进步统筹发展的主要途径。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观点,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求富裕、求安定的愿望,增强做好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让农村困难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 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制度,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农村低保政策目标,保障贫困人口生存权,维护贫困家庭的最低生活需求,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坚持属地管理,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低标准全覆盖的原则;坚持在保障基本生活基础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全县农村低保从2007年1月1日实施,原实施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同时停止,对1至6月已领取特困户救助的农户实行补差,从七月起按农村低保制度执行。

三、 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应纳入保障范围。具体对象是: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不在此范围)。

2.因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特大病,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

3.困家庭主要劳动力严重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因公受伤、致残,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等优先照顾。

4.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家庭特殊困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

(二)保障标准。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漳标准,按照维护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费用确定,实行差额保障,结合我县实际,为人月均荆、差40元,年需保障金379万元:保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县财政按9:1的比例承担保障资金。

四、 明确任务,扎实工作,推动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政府2007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广大特困群众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据摸底调查,全县有农村特困居民7880人,按照全覆盖的要求,一次性纳入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颁发低保证书的工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确保在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推行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让这一惠民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群众定期公布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村低保工作水平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长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走上农村低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未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抓紧建立低保标准确定、家庭收入核实核算、审批程序、资金发放、资金监督管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制度,形成符合农村低保工作需要,适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法可纹、有章可循。

五、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r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的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县低保制度的如期建立和顺利实施。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把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层层抓好落实,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责任明确、资金落实、保障有力。为切实加强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嵩明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低保工作。

二是民政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县民政局是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把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低保工作主力军的作用,深入基层展开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为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提供准确详实的基础数据。要牵头做好农村低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职能;要加强请示报告,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支持配合,为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低保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扶贫、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保障对象和家庭收入的核实工作;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支持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四是要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五保供养、灾害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起以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为主,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为辅的农村社会救助笨系?同时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助相结舍,鼓励农村困难群众生产自救,引导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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