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环保局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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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2016年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嵩政发〔2016〕26号)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对2016年5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继续有效6件,废止3件。
特此公告
附件:嵩明县环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