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供销社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
嵩明县供销社2017年预算信息公开
嵩明县供销社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承担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有下属企业八个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担负全县的工业品、农资供应,烟花爆竹专卖,履行管理好社有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内设机构为一室三科,即办公室、财会审计科、经济发展科、人事教育科。
一、 主要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做好农副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反馈,提高信息服务功效。
(四)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代表本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加市、省及全国性合作联盟等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科室职责
根据工作职责,嵩明县供销社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三科,即办公室、财会审计科、经济发展科、人事教育科。
三、 人员及车辆
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7人,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县供销社财务总收入169.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9.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5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9.5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9万元,占总支出的94.1%,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5.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N2080505-养老保险189390元”支出,主要反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N2160201-是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387811元,包括工资福利1194439元、商品服务支出54648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38724元”支出,N221201-是住房公积金支出118785元,是住房公积金支出。以上主要反映县供销社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供销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383829元,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4648元,占基本支出的4%。与上年对比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农资淡季储存保障全县农资供应,用于补贴下属农资企业专项资金10万元。与上年对比10万元,无变化。
2017年无政府采购,无三公经费预算。五、名词解释
【农资淡储补贴】是县委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资淡季储存补贴、边远地区运输补贴、仓储设施建设补贴。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预算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年度计划的预算活动,是预算法必须规范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编制预算的原则,按照编制办法和程序进行。对此,我国《预算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嵩明县供销社
2017年3月6日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预算公开附表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