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林局(农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管理,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的农业开发战略发展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制定我县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推动农业向品种区域化、生产规模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制定全县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兴林战略,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指导全县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所业务工作。
(四)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负责农村信息统计和农业生产情况、农产品市场信息工作;规划指导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做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开发管理;负责全县农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农业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五)负责农机化科研、推广、教育、维修、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农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接受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维护农机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县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预算法》和中央、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优先保障民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原则: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当前的有关方针政策,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维护预算刚性,规范预算调整,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综合预算原则。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反映,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合理安排支出;厉行节约原则。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除政策性支出按规定标准安排外,其他支出从严从紧安排,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编制内容:2017年预算的编制要反映本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按2016年12月份在职职工人数,参照“嵩明县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三、 部门基本情况
县农业局部门预算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农业局下设直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0个、纳入县农业局部门预算的10个。单位编制数共12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1人、参公管理人员编制13人、事业人员编制100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2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员115人、离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3辆。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农业局财务总收入181361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1361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00000元,支出总预算18136125元,本年收入占收入预算比重10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956125元,占收入预算比重93.49%。项目收入1180000元,占收入预算比重6.5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5612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5105635元占基本支出的89.0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99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76 %;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1490元占基本支出的9.15%。
(二)项目支出1180000元,县级(县级配套)支出主要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即政府性基金预算1000000元,种植业保险县级配套10%为150000元,执法监管30000元。
五、补充说明
1、 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行政运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2)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除了基本支出,还包括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2、 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71361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000000元,2017年度部门预算合计为18136125元。2016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9211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2016年度部门预算合计为14921181元。2017年度比2016年度预算增长了3214944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度预算增加了基层补贴及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20%),项目经费也增加一倍,加上在职及退休职工的增资,所以尽管2017年度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单位预算,但预算总收入还是比2016年度增长了21.55%。
3、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6.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7年比2016年下降了1.62%。公务用车费用,我局对公车运行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内的停车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嵩明县农业局
2017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