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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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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703-02331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02 10:49
名 称: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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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三)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

(四)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为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六)依法承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网络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接企业和直接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质量抽验。

(八)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名牌战略,落实健全全县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奖励、质量分析报告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按规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一)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和论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担嵩明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机构人员情况: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3个科室及6个派出机构,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嵩明县消费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管科、药械保化监管科、质量与商标管理科、标准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嵩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林市场监督管理所、小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牛栏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杨林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嵩明职教基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79名;事业编制15人。

2016年一年中,我局经历了机构改革,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及人员有了相应变化,截止2016年末,全局核定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79人、事业编制15人(消协4人、个私协3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8人);截止2016年末全局在职实有人数97人,其中:行政人员80人,事业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51人。车辆编制17辆,实有在编车辆17辆,固定资产1545.68万元。

3.人员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新增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固定资产新增固定资产27.42万元。

二、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嵩明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嵩明县财政局下达给嵩明县工商局年初经费预算指标125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7.6万元,公用经费58.36万元,项目经费13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 经费收入情况。2016年实现总收入1612.63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421.63 万元,项目经费191万元。

2、 经费支出情况。全局2016年实现总支出1523.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895.69万元,公用支出13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5.37,项目支出92.88万元。

3、 经费预算平衡情况。上年结余47.65万元,本年收入1612.63万元,本年支出1523.9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36.3万元。

2016年我局总收入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667.9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经费增加。

2016年我局总支出与2015相比增加了561.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支出合并增加。

三、 2017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2017年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县财政预算安排给我局“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13辆26万元,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出境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20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6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增加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核定我局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为13辆,2016年实有在编车辆24辆,财政供养车辆10辆,较上年增加了3辆车的运行经费。

四、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CCI20170302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附件2.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附件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4表)

附件4.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5.嵩明县部门“三公”经费明细表(财政)

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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