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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1702-022996 主题分类: 2016年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2-20 08:16
名 称: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0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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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昆明市相关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相关说明及附件等七个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嵩明网”(http://www.kmsm.gov.cn/ )进行公开。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嵩明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中心,邮编:651700电话:0871-67911933,电子邮箱:smhb67911933@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嵩明县环境保护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省市下达目标任务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加强牛栏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企业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在生态环保宣传工作、信息公开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群众对政府信息获取的权利,提升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一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二)强化管理保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实行 “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要求实施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逐项进行对照检查,保证信息公开的统一规范;三是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3、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和水质监测情况;

4、业务及服务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动态和发展规划;  

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中国嵩明网”(http://www.kmsm.gov.cn)环境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

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环保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嵩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等服务。2016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咨询,故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没有因政务信息公开而收取过任何费用,所以没有相关收费与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述情况

我局在2016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没有发生有关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述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进步,但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特别是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内容应该更加全面。

2、一些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按工作职责编写信息并报送工作,信息公开意识需增强。

3、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和体制还需改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各相关环节工作,扎实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进一步推动重点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好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我局在2016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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