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审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嵩明县审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公务接待费6.4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 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与2016年度相同。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 本部门2017年度因公务用车改革,现已封存,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16年度相同;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87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改革后,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