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嵩明县杨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成果公告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发展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政策和要求,《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嵩明县杨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于2016年12月23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昆政复〔2016〕80号)、《关于嵩明县杨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昆政复〔2016〕81号)批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云国土资规﹝2016﹞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关于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关于嵩明县杨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成果有关内容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附件:1、《关于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昆政复〔2016〕80号);
2、 《关于嵩明县杨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昆政复〔2016〕81号);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嵩明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