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嵩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嵩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嵩政通〔2017〕2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嵩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嵩明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 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县域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 年)》和《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共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强化体育部门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以增强人民身体素质为核心,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全民健身的拓展力和影响力,展现全民健身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逐步完善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 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全民健身活动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县人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1. 弘扬体育文化, 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体育健身提高个人的团队协作能力。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到 2020 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周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中等及以上强度)的人数比例达到 4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 1 小时体育锻炼活动,课外和校外坚持体育锻炼的人数逐步增加。老年人、中青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明显增加。青少年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 20%。通过百姓健身大讲堂、优秀健身项目推广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对全县人民进行日常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县人民体质明显提高。
2. 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 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以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为契机,每年支持不少于 10 个村(社区)、自然村建设相应的体育场地设施,力争到 2020年,全县 100%行政村、30%的自然村都建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各镇(街道)建有 1500 平方米以上的文体活动广场,有室外篮球场、有乒乓球桌、有健身路径,有条件的地方可建成规范的文体活动中心。各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有 800 平方米以上的文体活动广场,有室外篮球场,有乒乓球桌、健身路径,有条件的地方可建成规范的文体活动中心。争取启动县体育场馆建设,公园、绿地、广场逐步增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着力构建县镇村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打造城市社区“15 分钟体育健身圈”(即:居民从住地徒步不超过 15 分钟就能找到健身场所进行锻炼);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6 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要。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3.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体育生活化、现代化,实现村(社区)内体育活动全覆盖。组织开展一系列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精品活动。全县每年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或赛事(包括主办、承办和协办),参与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体育活动不少于 10 次,3000 人以上的体育活动不少于 1 次。每两年分别举办一次全县中学生运动会和县级职工综合运动会,每年举办 1—2 次有一定规模的群众性单项比赛。各镇(街道)每年举办单项比赛、趣味运动会等体育健身活动不少于 3 次,每 3—4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行政村(社区)每年举行 1 次小型综合性(3 个项目以上)运动会或 2—3 次单项比赛或活动。
4. 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体育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体育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体育组织作用。全县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或群众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和体育俱乐部不少于 30 个,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推进,社会参与,运作流畅,充满活力”的基层体育组织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体育协会和基层体育组织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5. 发展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 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大幅度提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指导比例,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全县人口的 1‰,全县每年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 50 人(各镇、街道每年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 10 人)。在建有场地的农村和全民健身站(点)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均每年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时间达到 48 小时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区居民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6. 推进体育、文化、旅游相融合,促进健身服务业发展 健身服务业发展 健身服务业发展。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引导和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健身服务从业人员水平不断提高,健身市场规范有序,促进体育、文化、旅游、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努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地方特色的休闲旅游体育品牌。
三、 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体育主管部门依托全民健身设施和自然资源,举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体育协会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群众登山、元旦环城跑、广场健身操(舞)展示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积极发挥嵩明龙狮活动优势,以“龙腾狮跃闹元宵”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群众体育交流活动,扩大嵩明县群众体育的影响力,优化县域环境,吸引更多目光关注嵩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街道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将社区体育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健身活动、居民体质测试和健身宣传培训等服务列入工作重点,采取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推进的方式,推进“15 分钟健身圈”建设。要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嵩阳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居委会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每个社区每年举行体育活动不少于 2 次。整合辖区内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人才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社区、单位、学校体育事业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农村体育以村为重点,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文化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参加省、市文化、体育特色村镇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农民开展具有地区特色的健身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教育部门每年举办一次单项运动会,两年举办一次综合运动会。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昆明市中小学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要求开展体育教学、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大课间操等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 1 小时体育锻炼。探索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做好省、市、县三级联办训练点工作,争取向上级体育学校输送更多的优秀运动员。
(五)着力推动职工体育。职工体育的重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在职职工每人每周参加 1 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掌握 1 项以上科学体育锻炼方法。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健身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六)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探索建立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有关的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参加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推广云南省少数民族健身操。
(七)努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项目。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策划,以元旦环城跑、龙狮大赛、8.8 全民健身日、群众优秀健身项目展示等县级大型示范性活动为抓手,树立群众体育活动品牌意识,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一批与嵩明形象相适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化、县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以县、镇(街道)、村(社区)品牌项目为示范,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季季有高潮、年年有创新,带动全县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推动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以产业促事业发展,引导文化、旅游等产业与体育产业的深度融合,延伸体育产业链,打造全民健身活动产业品牌,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 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设立嵩明县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强化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例会制度,加大履行职责的力度,发挥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领导协调作用。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综合评估、精神文明等各类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抓好落实,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从设施建设、人员、装备、政策保障、资金投入、监督奖励以及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资金、规划、土地等保障措施,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教育、农林、民族宗教、老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下,共同推进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农民、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各类人群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证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投入随全县人口和经济增长而相应增加,每年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不低于人均0.5 元。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并积极筹措经费,增加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投入。加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贫困、欠发达地区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扶持力度。
(三)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将县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全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力争于 2020 年启动建设,为群众提供天然、优美、环保的健身环境。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为主”的原则,完善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器材使用率和完好率。以需求为导向,对具备建设条件的村(社区)积极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力争实现村(社区)100%的覆盖,通过增加体育硬件设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居民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以“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通过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等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
(六)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县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要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开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设施。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七)强化城乡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依托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全民健身活动指导组织,发挥体育场地、人才优势,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大力发展基层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鼓励成立体育协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推进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各镇(街道)及其体育主管部门要在办公用房、活动场地、工作指导等方面对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给予支持。明确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广中心)全民健身职责,规范基层体育服务内容。
(八)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增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体育锻炼人群的指导率。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服务纳入全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开展形式多样、经常性的体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素质和指导水平;建立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体育技术指导创造必要条件;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注重培养为少数民族、老年人和残疾人体育活动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并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等单位要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