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水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嵩明县水务局2016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回应解读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个部分。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嵩明网进行公开并可下载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嵩明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7920712。
一、概述
2016年,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情况,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之一。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人负责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后援保障。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县水务局把《条例》作为理论学习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进一步深化对《条例》的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与更新等业务技能的学习,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业务保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县水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审核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明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完善网上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网上公开的信息由局领导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水务局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更新维护。在对现行运转有效的文件等信息清理、分类、登记的基础上,对有变化的《嵩明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嵩明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水务局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等一大批信息作了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五)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积极主动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报刊、简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对有关水利业务信息进行即时查询。三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月”等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现场活动中向群众派发各种普法小册子、海报、宣传单等资料,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提高群众节水及保护水资源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水务局累计主动共在中国嵩明网网站公开信息55条,重点工作通报信息55条,重要事项公示信息55条。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县水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重点工作、发展规划、法律依据、机构职能、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水务文化、便民服务、单位规章、工作动态、降雨蓄水情况和法律法规等12个类别。
(三)公开形式
县水务局在“中国嵩明网”上公开本单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简报、电视、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回应解读办理情况
2016年度县水务局没有收到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要求解读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县水务局在政府信息网站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等服务。2016年度,县水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