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告 第2号
发布时间:2016-12-3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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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公告
第2号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2016年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嵩政发〔2016〕26号)要求,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对2016年5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制定单位清理、征求意见、部门核实、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111件,其中继续有效84件,废止24件,已修改1件,拟修改2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嵩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