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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612-568745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2-21 15:44
名 称: 2015年嵩明县扶贫办决算工作报告
文号: 关键字: 2015年,决算,扶贫办

2015年嵩明县扶贫办决算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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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嵩明县扶贫办决算工作报告

一、部门(单位)情况

2015年我办部门决算报表的编报工作,在嵩明县财政局农业科的帮助指导下,以党中央、政府扶贫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政府扶贫方针政策,严格按照财政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决算编报“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八字方针,及时清理本单位会计财务往来资金,认真理解报表内容以及软件操作方法,全面总结决算编报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全面完成2015年度的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嵩明县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及其措施,制定村级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审查和上报全县扶贫开发项目。

(3)组织实施和管理整村推进扶贫、易地开发扶贫、金融信贷扶贫、省扶贫重点扶持村、省扶贫安居温饱扶持村和水电路基础设施及五个一批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4)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对口扶贫及党员干部结对扶贫。

(5)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

(6)配合民政、残联开展救灾救济扶贫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对扶贫资金的投放管理;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7)开展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

(8)负责管理嵩明县人民政府烤烟生产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情况。嵩明县扶贫办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下辖2个部门科室,为综合办公室和项目科。单位预算层次为1,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为县级。

3.人员情况。嵩明县扶贫办编制数为3人,实有3人,行政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3人,退休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突出抓好“幸福乡村”建设工程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

2、推进项目实施。2015年度嵩明县实施省级整村推进重点村3个,分别是嵩阳街道东村居委会老草凹村、小街镇匡郎村委会三岔河村、杨林镇落水洞村委会龙潭坡村,计划投入资金218.7万元,其中:省级扶贫资金18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等其他资金38.7万元,建设各类扶贫项目16项,其中:产业开发工程4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项,生态建设工程4项,建标志碑3座。2015年度上级共安排给嵩明县实施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每户补助1万元,其中:嵩阳街道25户,补助25万元、小街镇25户,补助25万元、杨林镇25户,补助25万元、牛栏江镇25户,补助25万元。2015年度嵩明县实施省级(中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3个,分别是小街镇匡郎村委会陡山村、姚里平村及牛栏江镇荒田村委会大麦地村,计划投入资金802.17万元(中央补助210万元,村组及群众自筹592.17万元),建设各类扶贫项目9项。2015年12月,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同意,嵩明县财政局拨付2015年小额扶贫贷款贴息给嵩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3.909722万元。

3、做好嵩明县2015年全省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及“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为下一步精准扶贫工作打好基础。

4、完成我县开展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开发工作调研,修改制定我县扶贫开发创新机制工作方案及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5、结合单位实际,继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工作。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我办共收到财政拨入资金1002.08万元,支出1002.08万元,分别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100%。其中拨入农林水事务扶贫经费9975202.33万元,支出9975202.33万元,分别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99.54%;拨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9万元,支出0.39万元,分别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0.04%;拨入住房保障支出4.2万元,支出4.2万元,分别占总收入和总支出的0.42%。

    与上年增减变动原因是整村推进、易地扶贫、安居工程及小额信贷等扶贫项目及烤烟生产协作经费、奖金及抗旱、道路修缮补助收入支出造成。综述,2015年我办预决算相差零万元。

(二)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如《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所示,2015年我办有公务用车1辆,公务接待4批次,共16人。公务接待费为10850元,占我办行政运行经费的3.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9266.55元,占我办行政运行经费的3.4%,以上支出合计为20116.55元,占我办行政运行经费的7.4%。较2014年支出合计28743.14元减少8626.59元,减幅为30.02%。

               

       嵩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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