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供销社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
嵩明县供销社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承担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有下属企业八个分布在全县各乡镇,担负全县的工业品、农资供应,烟花爆竹专卖,履行管理好社有企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内设机构为一室三科,即办公室、财会审计科、经济发展科、人事教育科。
一、 主要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三)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做好农副产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反馈,提高信息服务功效。
(四)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代表本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参加市、省及全国性合作联盟等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科室职责
根据工作职责,嵩明县供销社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三科,即办公室、财会审计科、经济发展科、人事教育科。
三、 人员及车辆
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7人;遗属7人,车辆1辆。
四、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总支出1989856元;基本支出198985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533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617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990908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