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预算信息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是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科室,2016年底实有在职人员42人。
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县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三)编制本县域内的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四)负责本县域内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及其他公害的防治工作。
(五)对本县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七)调查处理本县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
(八)受理单位或个人对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101环境保护管理行政运行支出310161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9963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18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00元。
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294265元。
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01社会保障支出113448元。
(二)项目支出
1、支出功能科目2110299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00000元,用于环境监测成本和监察补助支出。
2、支出功能科目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500000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支出。
嵩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