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粮食局2015年决算信息公开
嵩明县粮食局成立于1951年6月,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全县粮食供需平衡,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和全县粮食储备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担负全县军需民食的粮食供应,履行依法管理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责。内设机构为一室三科,即办公室、财会科、综合科、粮食监督检查科。2010年10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粮食局总支部委员会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国家粮食流通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切实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县属粮食企业业务工作和财务工作,保证城镇居民、驻嵩部队用粮和救灾救济粮食的供应。全面推进新型粮食流通服务建设,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三)协助协调有关部门按政策和规定解决好诸如粮食风险基金、财务挂账、拨付补贴、粮食收购资金、培育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和维护粮食流通执行等工作。
(四)贯彻实施粮食财务管理,按照权限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粮食供需总量平衡分析和市场调控;贯彻执行县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食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县粮食储备体系。
(六)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强化粮油质量检测制度,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工作;负责对安全储粮,推陈储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七)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能,做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依法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制度和定期审核制度,规范和加强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严格程序和时限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各项制度;对全县国有粮食储备仓库、粮油加工和购销网点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安全储粮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九)按干部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搞好全县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向粮食企业提供各项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职责
根据工作职责,嵩明县粮食局内设办公室、财会科、综合科和粮食监督检查科四个科室。
三、人员及车辆
在职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57人;遗属37人。车辆1辆。
四、2015年决算情况
总支出2,899,104.00元;基本支出2,899,104.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9,226.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598.12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620,279.5元。
“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用20,775.00元;车辆购置费用0元;车辆运行费用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嵩明县粮食局
2016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