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积极开展新法律法规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6-11-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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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新《环评法》,近日,县环保局以职工自学、部门集中学习及通过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新《环评法》学习。新《环评法》主要对6个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环评审批不再作为核准的前置条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取消行业预审、增加了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等规定、“未批先建”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对新《环评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以新环评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