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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609-56954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9-30 09:58
名 称: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3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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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地税发〔2012〕23号)文件精神,《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审核,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嵩明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为:

1. 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2. 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 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4. 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5. 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 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 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 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 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嵩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机关设九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划统计股、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股、税政股、规费管理股、科技信息股、监察室、人事教育股。一个直属机构即嵩明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四个派出机构即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人员编制为共计有85名的人员编制。

2015年度,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在省局、滇中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三句话”总目标、“七个税”总要求和“三个双”治税理念, 按照“完成一项任务,即圆满完成组织收入任务;推进两项改革,即持续推进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抓好三项重点,即着力抓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依法治税、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三项重点”的要求深入推进地方税收工作稳步发展。

二、 部门基本情况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单位人员编制为8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35人,年末实有人数83人(含工勤人员4人);车辆编制为17辆,实有车辆18辆,其中含有2辆为申请报废,已审批,目前还未收到审批材料;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二:嵩明县地税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门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决算总收入为222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0.87万元,占总收入的66.69%;其他收入739.61万元,占总收入的33.31%,其他收入主要为地方各级政府拨入的工作补助和考核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3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7.10万元,占总支出的81.44%;项目支出443.53万元,占总支出的18.5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县局机关及下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47.10万元,与上年1928.25万元对比增加了了18.8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292.23万元,津贴补贴人员经费支出为278.86万元,共占基本支出的29.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376.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县局机关及下属各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53万元。与上年938.62万元对比减少494.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减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协税护税专项工作中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维修费、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等各项经费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5.67%。与上年1739.53万元对比,减少了266.11万元。其中2015年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672.22万元,与上年604.39万元对比增加了67.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按规定进行了调整,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我单位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中的税收事务支出1172.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592.07万元,“三代”手续费支出325.37万元,保证机构日常运行的各项工作开支254.7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三)医疗卫生支出80.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67.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8.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81万元,全年未用财政拨款支出公务接待费,全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的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对比,增加了2.59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大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零件老化,运行维护成本增加,车辆油耗大。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未组织任何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其中2辆申请报废,已审批,还未收到审批材料),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了2.5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对所辖纳税户进行税收征管查,全力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嵩明县地方税务局全年未用财政拨款支出公务接待费。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嵩明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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