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各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嵩财库[2016]97号)相关要求,现将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基本情况”、“2015年决算情况”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5年有编制143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其中机关人员20名,工勤人员2名),事业编制120名。
2015年12月31日,住建局实有在岗人员64人,环卫站实有在岗人员28人,共92人。住建局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1人,环卫站退休人员14人,共36人。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决算186992420元,支出总决算173182420元,年终结转13810000元。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839924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0000元;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19924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0000元;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结转12000000元(为当年未到账的滇中财建〔2015〕47号2015年中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5000000元及滇中财建〔2015〕24号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资金70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1810000元(为当年未到账的《嵩明县分区规划》编制经费1810000元),年终结转资金记入“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财政预算支出17199242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94118元;项目支出161398302元。
(1)基本支出10594118元,反映住建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和抚恤金等。
(2)项目支出161398302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支出、廉租住房建设支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支出及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0000元,均为项目支出,用于转拨县规划局的荒田村委会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测绘设计费、紫线规划编制经费、诸葛武侯祠修缮工程设计费、交通“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大湾村及马鞍山村庄提升规划编制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共1115853.31元。一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09880.31元,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249973元,三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6000元。
附件: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部门决算数据(附表1——附表8)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