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林局(农机)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各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嵩财库[2016]97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单位基本情况”、“2015年决算情况”信息公开公示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法律法规;
(二)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农机化科研、推广、教育、维修、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依法对农机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接受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维护农机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机耕、机耙、机开沟、机收割、机理墒等农机作业工作;
(六)管理农机资金、救灾物资和国有资产;
(七)负责中央、省、市、县专项购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开展农业机械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县农机局部门预算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其中: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1个,单位编制人数28人,年末实有人数48人,其中:公务员8人、专业技术人员13人、工勤人员11人、退休人员16人。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5年收入总决算5514068元,支出总决算5514068元,本年收入占收入预算比重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算总体情况。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514068元。其中:基本支出4194068元;项目支出1320000元。
(1)基本支出4194068元,反映农机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和抚恤金等。
(2)项目支出1320000元,主要用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及2015年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工作。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全年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按用途款项进行使用,所有的资金支出做到帐目清晰,审核报帐原始单据手续齐全。
(三)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合计支出共39554元。一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289元,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9265元,三是我单位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附件:嵩明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决算数据(附表1——附表8)
嵩明县农机局2015年部门决算数据(附表1——附表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