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政务服务局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云财库﹝2013﹞43号)、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昆财预[2014]23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全县各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的通知》(嵩财库[2016]97号)及《嵩明县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嵩明县政务服务局2015年决算执行情况公开如下:
基本情况
嵩明县政务服务局,成立于 2008年5月,是县委、县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下设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服务局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工勤1名,现有干部职工8人。下属的交易中心成立于2012年9月,机构规格副科级,属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现有人员5名。
一、 政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 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经办人员、政务公示事项和办理方式的认定和核准工作。
(二) 负责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订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拟定进驻事项办理的运行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 协同有关部门为各类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
(四) 建立联合办件制,对需要几个窗口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负责各窗口部门上报市组有关部门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逐步实现一个“窗口”接件、“一条龙”服务的工程程序和运行机制。
(五) 按照“一站式”联合办公的总体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负责调查研究或召集成员单位联席会研究决定,及时向便民服务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决议、决定等。
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和提供信息、咨询、商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经县监管办审核的招标公告,并发布由专家评审的评标结果等交易信息;
(四)负责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对县交易中心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对开标、评标的监控视频、视听进行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五)受委托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维护,提供专家抽取服务,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等
三、 2015年度各项决算数据详见附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