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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6-08-22 15:31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举报反映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污染一事的办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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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举报反映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污染一事的办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6-08-2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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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9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4日,我县先后接到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第219号,受理编号LX20160808001;督转第230号,受理编号LD20160809034;督转第259号,受理编号LD20160811037;督转第276号,受理编号LD201608130026)。

举报主要内容分别是:

受理编号LX20160808001举报主要内容:“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生产地位于嵩明县杨林开发区华狮路4号,主要为化肥企业提供包裹油和染色剂等辅料。该厂自2007年成立以来,故意乱排污水和处置有毒废弃物污染环境,并大量使用废机油生产产品。其污染行为具体有:1、常年在工厂内清洗吨桶,将未经处理的有毒白色、黄色、黑色、红色等液体直接偷排至厂外,以上液体经流入周边土壤、河流、水塘后渗入地下,最后进入牛栏江;该厂污水池一直闲置,也未按要求安装其他环保设施;2、将吨桶和废机油桶等有毒废弃物直接作废品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昆明周边市场;3、故意使用废机油(供应商为鑫和立石化等)为原料,生产三无产品供给化工厂(云天化集团和翁福集团)作辅料添加到化肥中(相关证据可查询公司库存账上编码为CN40207的原料购入及领用情况),对土壤和农作物造成极大污染,更对百姓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受理编号LD20160809034举报主要内容:“前期投诉的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污染一事:1、嵩明县环保局去过现场,担心存在地方环保主义,随便走过场。2、可以从该公司的物料帐目、发票上的内容以及原料供应商等方面着手调查”。

受理编号LD20160811037举报主要内容:“前期反映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污染一事。补充反映:1、嵩明县有部门在8月9日对企业通风报信,企业接报后停止清洗吨桶的行为;2、目前公司提供的关于废旧物资收购处置的合同为假合同”。

受理编号LD201608130026举报主要内容:“前期曾投诉位于嵩明的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故意乱排污水和处置有毒废弃物污染环境,并大量使用废机油生产产品的环境违法行为。本次补充:企业在检查前已得到消息,并对厂区相关违法证据进行了转移、毁灭。目前企业已采用修改合同、购货单据造假等手段对违法事实进行掩盖”。

接到转办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投诉反映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由环保部门查办关于“常年在工厂内清洗吨桶,将未经处理的有毒白色、黄色、黑色、红色等液体直接偷排至厂外,以上液体经流入周边土壤、河流、水塘后渗入地下,最后进入牛栏江;该厂污水池一直闲置,也未按要求安装其他环保设施”和“嵩明县环保局去过现场,担心存在地方环保主义,随便走过场”的举报内容。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办“嵩明县有部门在89对企业通风报信,企业接报后停止清洗吨桶的行为”和“企业在检查前已得到消息,并对厂区相关违法证据进行了转移、毁灭”的举报内容。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办“将吨桶和废机油桶等有毒废弃物直接作废品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昆明周边市场、“故意使用废机油(供应商为鑫和立石化等)为原料,生产三无产品供给化工厂(云天化集团和翁福集团)作辅料添加到化肥中(相关证据可查询公司库存账上编码为CN40207的原料购入及领用情况),对土壤和农作物造成极大污染,更对百姓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可以从该公司的物料帐目、发票上的内容以及原料供应商等方面着手调查”、“目前公司提供的关于废旧物资收购处置的合同为假合同”和“目前企业已采用修改合同、购货单据造假等手段对违法事实进行掩盖”的举报内容。明确由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根据任务分工,我县相关部门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目前已调查办结完成,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是中美合资企业,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华狮路4号,经昆明市环保局以昆环保复〔2007〕87号文件做出环评批复同意,于2007年在杨林工业园区华狮路4号建设精细化工助剂项目,并于2012年5月29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持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环保手续齐全。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2吨/h燃煤锅炉烟气采用水膜脱硫除尘处理,生活污水收集至10m³/天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以来,我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环境监察。在2016年8月9以前,我县未接到任何关于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污染扰民的投诉件。

二、调查过程

针对举报反映情况,我县环保部门实地查看了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项目生产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厂界四周的排污情况,详细查阅了该公司环保资料等,并询问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及厂界两边公司门卫关于周围环境状况,对现场水样进行采集,制作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实地对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的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调阅了该公司原料采购台帐、供货记录单、吨桶循环使用记录、过磅单、发票、检验报告、供货合同、采购合同、吨桶回收协议等资料。我县公安部门对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询问了公司负责人员,制作有询问笔录。

三、办理情况

(一)关于举报反映 “常年在工厂内清洗吨桶,将未经处理的有毒白色、黄色、黑色、红色等液体直接偷排至厂外,以上液体经流入周边土壤、河流、水塘后渗入地下,最后进入牛栏江”的情况。

经排查,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在我县环保部门现场排查和突击检查时,未发现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对吨桶进行清洗,对厂区四周进行实地排查未发现排污口,未发现厂界四周有白色、黄色、黑色、红色等液体排放,未发现厂界四周有排污痕迹,未发现厂界四周有污水排入外环境进入牛栏江。

经询问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负责人,证实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清洗过4只吨桶的外表,清洗污水收集在公司休息室旁收集池内,未发现有向外环境排放污水。我县环保部门现场责令该公司采取妥善措施对回收的清洗水进行处置,严禁向外环境排放或随意处置。经现场后督察,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已将回收的1吨桶外表清洗水处置完毕。

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金翼传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位于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的左右两侧。经询问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门卫张国兵、云南绿宝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门卫谭明、昆明金翼传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门卫张正祥证实,未发现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厂界四周有白色、黄色、黑色、红色等污水及其他污水排放。

(二)关于举报反映 “该厂污水池一直闲置,也未按要求安装其他环保设施”的情况

经排查,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我县环保部门查阅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其污水处理达标回用于项目绿化等不外排。

我县环保部门现场排查发现,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按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有10m³/天的污水处理站,安装有2吨/h燃煤锅炉水膜脱硫除尘设施。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m³/天,处理工艺为生活污水→格栅→调节池→ICEAS池→中间水池→砂缸过滤器→清水池→绿化回用。现场排查时,污水处理站ICEAS池在运行、提升泵未运行,燃煤锅炉水膜脱硫除尘设施在运行。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站提升泵在收集水量≥2m³时自动运行,因每天收集水量约1m³,污水处理站提升泵每2-3天运行一次。

查阅公司用水发票,该公司每月用水约550m³。其中,锅炉用水约420m³/月,生产用水约100 m³/月,生活用水约30 m³/月。经嵩明县环境监测站采样分析,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中水池水质为:石油类0.06mg/L、动植物油0.29 mg/L、总磷0.021 mg/L、化学需氧量11 mg/L、氨氮1.599 mg/L,没有超出环评批复要求的绿化回用标准。

(三)关于举报反映 “将吨桶和废机油桶等有毒废弃物直接作废品处理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流入昆明周边市场”的情况。

经排查,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排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油类、沥青类原料用罐车包装后直接用泵卸至储罐内,石蜡类原料用铁桶包装,着色剂原料用吨桶包装,液态产品用罐车、吨桶包装后运输供给客户,吨桶可循环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厂区内原料库、生产场地存放有废机油,未发现厂区有废机油桶。

经我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与镇江市润州金山包装厂于2011年10月9日签订有《吨桶回收协议》,但是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没有吨桶往来处置台帐记录,只有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内部吨桶循环使用台帐记录。

(四)关于举报反映 “故意使用废机油(供应商为鑫和立石化等)为原料,生产三无产品供给化工厂(云天化集团和翁福集团)作辅料添加到化肥中(相关证据可查询公司库存账上编码为CN40207的原料购入及领用情况),对土壤和农作物造成极大污染,更对百姓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经排查,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有昆明鑫和立石化有限公司供给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一罐车编码CN40206原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单显示供货名称是基础油,经昆明市危废管理所判定,基础油不属于危险废物。

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举报所指的编码为CN40207原料购入使用情况。有编码CN40270的原料,系菏泽市鑫泽化工有限公司供应的重芳烃。

我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多功能包裹剂和化肥造粒改良剂产品供给安宁草铺云天化公司和贵州瓮福公司等客户。产品包装均有标识标签,标识标签符合规定,提供有生产产品的内控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供货合同、第三方检验报告及所用标签,产品不属于“三无产品”。

(五)关于举报反映 “嵩明县环保局去过现场,担心存在地方环保主义,随便走过场”的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针对投诉件举报情况,我县环保部门于2016年8月9日、8月11日、8月12日、8月14日、8月15日、8月18日先后对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实地查看了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项目生产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厂界四周的排污情况,详细查阅了该公司环保资料等资料,并询问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及厂界两边公司门卫关于周围环境状况,对现场水样进行采集,制作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

(六)关于举报反映的“可以从该公司的物料帐目、发票上的内容以及原料供应商等方面着手调查”的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针对投诉件举报情况,我县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对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的生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调阅了该公司原料供应记录台帐、供货记录台帐、原料采购合同、供货合同、过磅单、发票、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吨桶循环使用记录、供货合同、采购合同、吨桶回收协议等资料。

(七)关于举报反映 “嵩明县有部门在8月9日对企业通风报信,企业接报后停止清洗吨桶的行为”的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我县公安部门调查核实,2016年8月9日下午16:40时左右,有环保工作人员打过电话通知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李赵昌在厂区等候,其他没有说什么。几分钟后,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先后到达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仍然正常生产。

(八)关于举报反映“目前公司提供的关于废旧物资收购处置的合同为假合同”的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我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与镇江市润州金山包装厂签订有《吨桶回收协议》。但是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没有吨桶往来处置台帐记录,只有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内部吨桶循环使用台帐记录。

(九)关于补充举报反映“企业在检查前已得到消息,并对厂区相关违法证据进行了转移、毁灭”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我县公安部门调查核实,2016年8月9日下午16:40时左右,有环保工作人员打过电话通知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李赵昌在厂区等候,其他没有说什么。几分钟后,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先后到达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仍然正常生产。

(十)关于补充举报反映“目前企业已采用修改合同、购货单据造假等手段对违法事实进行掩盖”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我县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与镇江市润州金山包装厂签订有《吨桶回收协议》,但是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内容,没有吨桶往来处置台帐记录,只有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内部吨桶循环使用台帐记录。

经我县市场监管部门调阅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原料供应记录台帐、供货记录台帐、原料采购合同、供货合同、过磅单、发票、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吨桶循环使用记录、供货合同、采购合同、吨桶回收协议等,未发现合同、购货单据等有修改痕迹。

四、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大对阿麦仔化工(云南)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按照“立查立改”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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