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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1608-005798 主题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08-18 11:08
名 称: 嵩政任〔2016〕6号
文号: 关键字:

嵩政任〔2016〕6号

发布时间:2016-08-1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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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兴隆等十五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6〕9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兴隆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万有国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占有明 任县农林局副局长,免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毕汝云 任县就业局局长(副科级),免去县文体广电旅游

局副局长职务;

王东祥 任县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孔德勇 免去县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周旭昀 任县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龚燕芳 任县双拥办主任;

肖 禹 免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锦树 免去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龙 姣 免去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

局长职务;

潘国鸿 免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马正辉 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自华 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杨丽萍 免去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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