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任〔2016〕6号
发布时间:2016-08-1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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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兴隆等十五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嵩干〔2016〕9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李兴隆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万有国 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占有明 任县农林局副局长,免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毕汝云 任县就业局局长(副科级),免去县文体广电旅游
局副局长职务;
王东祥 任县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孔德勇 免去县经济贸易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周旭昀 任县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龚燕芳 任县双拥办主任;
肖 禹 免去嵩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锦树 免去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龙 姣 免去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
局长职务;
潘国鸿 免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马正辉 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自华 免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杨丽萍 免去县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嵩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7日